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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3d电影得自掏腰包买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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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9-05-24 15:52:30
电影《复仇者联盟4》的上映,点燃了观影热潮,有关3d眼镜的话题再次引起消费者的关注。近日,湖北武汉的消费者刘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与家人一同观看《复仇者联盟4》,因为影城不提供3d眼镜,不得不自掏腰包在现场买了两副3d眼镜,刘先生质疑影城此举不合理。《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后发现,武汉市很多影院4年前就不再提供免费的3d眼镜。对此,武汉市洪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出,影院不能打着“为消费者健康”的旗号强行搭售,看3d电影得自备3d眼镜不能成为侵权的潜规则。
吐槽
观影还要自备眼镜
“家里已经买了近十副3d眼镜了,这样反复买,实在太浪费了。”消费者刘先生表示,自己与家人去武汉市硚口区橙天嘉禾南国西汇影城看《复仇者联盟4》,因为忘了带观影需要的3d眼镜,不得已又在现场买了两副。“镜片夹片5元一副,两副就要10元,带镜架的一幅就要15元,再加上购票的费用,看一部电影成本也太高了”。
5月17日,记者来到位于硚口区宗关附近的这家影城。走进影城大厅,映入眼帘的便是一个醒目的白色公告,上面写着:“本影院自4月10日起,不再提供免费3d眼镜,所有3d电影需要自备3d眼镜。”记者发现,影院售票处的工作台上也明码标价写着各种3d眼镜的价格,其中成人夹片眼镜5元,带镜架眼镜15元,儿童眼镜10元。
不少通过app购票的消费者到了影院后才知道需要花钱购买眼镜,不然就无法看电影。记者在现场随机采访了10名观影的消费者,只有两位消费者自带了3d眼镜。
记者以购票者的身份向影城工作人员咨询3d眼镜。该工作人员表示,影城不提供免费3d眼镜的规定是最近实施的,但影城出售的眼镜可以重复使用。“下次看电影的时候记得带着,就不用再买了。”
“如果不买3d眼镜,电影票能否退?”记者问。
“如果是在网络购票平台上购买的,必须跟网络购票平台进行沟通。要是在影城现场购买的,会员可以退,非会员退不了。”一名影院工作人员回答。
消费者尚女士告诉记者,在手机app上买票时,没有看到需要“购买3d眼镜”的提醒,自己是到影院现场才被商家告知app页面有提示。尚女士重新登录后发现,这个字体实在是小,消费者买票时很难注意到。
调查
3d眼镜成影院盈利手段
随着数字化放映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影被制作成3d形式,也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更好的观影体验。而在3d电影普及的初期,几乎所有影城都会给消费者配备免费的3d眼镜,但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影城不提供免费3d眼镜。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 ,从2015年开始,武汉市就有影院不再向观众免费提供3d眼镜,其中橙天嘉禾影城成为湖北省取消提供免费3d眼镜的首例。随后包括中影、星美、金逸等院线旗下的影城,也都逐渐取消了免费3d眼镜的提供。
这一情况也在购票平台上有所反映。记者查阅发现,在网络购票平台上,这些影城的相关购票页面上也都标注有一行小字“3d眼镜收费”。
业内人士坦言,影院取消免费的3d眼镜,一方面是出于卫生因素考虑,一方面还是为了增加收益。比如遇到《复仇者联盟4》这种大热影片,观影人流量非常密集,3d眼镜的清理工作就成了一个大问题。每场电影播放完后要安排专人回收眼镜,之前回收后都是人工擦眼镜,工作量非常大。租售3d眼镜,也是影院增加盈利的一种手段。
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也带火了3d眼镜租赁业务。5月21日,记者在武汉市洪山区群星城万达影院看到,一字排开有4台租赁3d眼镜的机器,消费者通过支付宝扫码注册付押金租赁,每副3d眼镜3.5小时内租赁费用2.48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批3d眼镜自动租赁的机器是上个月《复仇者联盟4》上映前安装到位的,就是为了抢这一波生意。
观点
行业规则涉嫌侵权
对于影城的这种做法,不少消费者都跟刘先生一样认为不合理。消费者陈女士对记者说,影院卖3d电影票,却不提供免费的3d眼镜,“这跟去酒店吃饭,对方不提供餐具有啥区别”。
影迷沈先生也认为,影院的这种做法欠妥:“看3d电影还要另外支付3d眼镜的费用,这个肯定不太好,电影院是一个服务性行业,我觉得还是应该提供免费的、安全卫生的眼镜给观众。”
武汉市洪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刘爱国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影院播放的是3d电影,那么就应该提供3d眼镜这一最基本的观影工具。看3d电影自备3d眼镜,既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又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戴盛仪教授指出,要规避看3d电影得自备3d眼镜的现象,一方面需要消费者主动发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需要行业自律和相关部门监管。
北京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柳洪强律师认为,向消费者提供免费且卫生合格的3d眼镜是影院的义务。影院必须要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应该在消费者购票前就有明确的提示,票是多少钱,包含哪些费用。如果没有在消费者购票前进行显著的提示,就涉嫌欺诈。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表示,一些影院的做法,即便提前对消费者进行了告知,按服务属性的不可分割性,这种分割的、单独收取的费用也是不合理的,属于变相多收费。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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