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过失责任不应无限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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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一名江西籍游客在在云南瑞丽一家翡翠商铺,选了一只手镯戴在手上。店家告知所戴手镯售价30万元后,游客便想取下,谁知手并没有放在桌面上,手镯摘下后在地面摔成了两段。之后,这名游客晕倒在现场。记者6月28日从瑞丽宝玉石协会获悉,经评估,该手镯市场价值为18万元。(据6月28日中新网报道)
看完这则新闻,不禁生出一种消费危机感。过去讲到消费危机,主要是针对假冒伪劣而言。这起事件告诉我们,在消费过程中,真有可能存在“大意失荆州”,自己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赔掉多少年的工资。据称,价值十几万元的手镯还是普通的,当地商家还有价值几百几千万元的手镯,如果不小心碰坏的话,真有可能赔得倾家荡产。
任何一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摔坏了别人的手镯,自然应该赔偿。可是,这毕竟是消费者的无心之失,而这种过失应该无限放大吗?既然讲责任,那就把责任讲到位,在这一事件中,商家有没有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商品和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可在这一事件中,并没有看到明码标价。而且,商家也没有进行有效的风险提示。从图片中看到,这个评估为18万元的手镯,像大白菜一样随便摆放着。从一个人的常识出发,谁能相信这是贵重物品,价格这么高?回头想想,如果商家进行了明码标价,并且进行了有效提醒,消费者还会这么随便试戴吗?还会有后来的摔断吗?
2013年3月28日,《镇江日报》曾经报道过一则“天价手镯”案。当时,一名拿低保的市民在柜台拿手镯观察时,不慎将标价38.8万元的翡翠手镯从手中滑出,坠落在地,局部出现裂痕。法院认为,珠宝公司未对经营场所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手镯坠地受损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参照专业人士意见,酌情认定该手镯的残值为2.3万元,受损金额为12.45万元,最终判决消费者赔偿30%,即3.735万元;而珠宝公司对翡翠手镯损坏产生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
消费者过失责任不应无限放大。如果无限放大消费者责任,那么,这个市场真可谓风险无处不在。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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