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例汽车消费欺诈“退一赔三”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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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宁市消委会会长刘湘伟(右一)的见证下,常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智(左一)将“退一赔三”款兑付给消费者廖运国(中)。余知都摄
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湖南首例汽车消费欺诈“退一赔三”案日前划上了一个圆满句号。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得到证实,涉案的衡阳市天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于6月7日将“退一赔三”款项共计52.76万元汇到该院执行账户,该院当日即将款项向消费者予以兑付。
2015年2月13日,常宁市消费者廖运国与常宁市动力快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快车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以13.19万元的价格购买一辆长安福特新福克斯轿车。动力快车公司与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在衡阳市的唯一授权经销商衡阳市天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禧公司)联系提车事宜。因天禧公司没有廖运国所要车辆款型,遂于2月14日从另一地区经销商邵阳市宝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2月15日,动力快车公司到天禧公司提车,并于次日将车交付给廖运国。
同年4月19日,廖运国到当地一家汽车美容中心进行车辆清洗护理,被告知该车前保险杠有二次油漆修补的痕迹。廖运国立即向动力快车公司反映。动力快车公司负责人前来察看后予以认可。廖运国投诉到常宁市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调解未果。
同年5月21日,在常宁市消委会和衡阳市消委会的支持下,廖运国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动力快车公司起诉至法院。廖运国认为,自己与动力快车公司约定购买的是全新车辆,而对方交付给自己的却是进行过油漆修补的维修车辆,且并未告知自己实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动力快车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请求法院判令动力快车公司退还购车款13.19万元,并赔偿三倍购车款39.57万元。
同年9月6日,经动力快车公司申请,法院依法追加天禧公司为第二被告。常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15年12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由天禧公司退还廖运国购车款13.19万元,并以三倍购车款39.57万元赔偿廖运国损失。
天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17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4月25日下达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5月31日,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衡阳市消费者委员会,就该案在长沙召开新闻通报会,消费者廖运国、支持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的常宁市和衡阳市两级消委组织负责人、常宁市人民法院和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悉数到场。一时间,该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常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智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介绍说,自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天禧公司已经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所犯的错误,在第二次接到常宁市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文书后,于6月7日主动将消费者的退赔款及有关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汇到法院执行账户上,常宁市人民法院当日即将“退一赔三”款合计52.76万元兑付给消费者廖运国。
至此,湖南省首例汽车消费欺诈“退一赔三”案尘埃落定,完美收官。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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