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消委会召开新闻通报会 点赞省内首例汽车“退一赔三”案-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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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消委会召开新闻通报会 点赞省内首例汽车“退一赔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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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6-06-01 14:44:42

湖南省工商局举行的湖南首例汽车“退一赔三”消费维权案新闻通报会。余知都

廖运国(左)被湖南省消委会聘为湖南省3·15消费维权志愿者,湖南省消委会负责人吴卫(右)为其颁发聘书。余知都

主审法官参加新闻通报会。余知都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汽车销售赔偿案做出终审判决,因汽车销售公司将一辆补过油漆的车辆当新车卖给了消费者,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公司退还消费者购车款13.19万元,并赔偿消费者三倍购车款39.57万元。这也是湖南首例汽车“退一赔三”消费维权案。5月31日,湖南省两级消委会针对此案在长沙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会。

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衡阳市消费者委员会在长沙召开“湖南首例汽车‘退一赔三’消费维权案新闻通报会”。主持调解过该纠纷后来又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的常宁市和衡阳市两级消委会负责人、前后审理过该案的常宁市人民法院和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当事消费者等悉数到会,来自新华社、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工商报、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等近30家媒体记者前来发布会现场采访报道。
新闻通报会上,常宁市消委会会长刘湘伟介绍了消委会从接到消费者投诉到组织双方调解未果,继而支持并参与消费者走上诉讼维权的道路,最终赢得官司的相关情况;审理该案的常宁市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李同生介绍了审理和判决情况;衡阳市消委会会长谢卫华介绍了消委会如何指导消费者搜集诉讼证据等情况;当事消费者廖运国介绍了自己维权路上的心路历程。会上,湖南省消委会为廖运国颁发了聘书,聘请他为湖南省3·15消费维权志愿者。
一起法院终审判决了的消费赔偿官司,消委会值得那么兴师动众专门召开一场新闻通报会吗?当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将这一话题抛给湖南省消委会负责人吴卫时,吴卫的回答斩钉截铁——“绝对值”!
吴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之所以要兴师动众召开这样一场新闻通报会,不仅仅是因为它是湖南省首例汽车消费“退一赔三”案,这其实只是一个由头而已,而真正的目的其实有两个,一是唤醒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希望多一些“廖运国”们出现,即便在消费者组织调解未果后也不要轻易放弃维权,面对强势的经营者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二是告诫和呼吁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义务,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心声,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要让消费者知道,维权就会取得成果;要让经营者知道,侵权就会付出成本。还要让消费者明白,维权就会有好的结果;要让经营者明白,侵权必然带来坏的结果。这就是我们举办这次新闻通报会的真实目的。”吴卫说。
在新闻通报会,吴卫先后为两级消委会、当事消费者、两级法院点赞。吴卫在为常宁市消委和衡阳市消委会点赞时说,两级消委会依法履职,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不是简单终止和放弃,而是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责,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并全程参与,为消费者出谋划策,与法院保持沟通。如今,这起诉讼以消费者胜诉完美收官,不仅仅是消费者本人的胜利,也是消委会的胜利,更是法律尊严的胜利。
在为消费者廖运国点赞时,吴卫说,廖运国在遭遇侵权事件后,不是采取过激行为与经营者交涉,而是依法依规、有礼有节与经营者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后,面对强势的经营者,他毫不畏惧和退缩,在消委会的坚强支持下,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想象,在一年多的艰难维权过程中,消费者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煎熬和努力。法律的天平是公正的,消费者笑到了最后,正是因为廖运国的努力和坚持,开创了湖南消费维权运动又一个新的里程,它的意义已不仅仅在于消费者自身取得了胜诉,而是他为广大消费者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树立了一个榜样。
最后,吴卫为审理此案的常宁市人民法院和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点赞。吴卫表示,在该案中,两级法院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对汽车销售欺诈行为作出了“退一赔三”的判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是《消法》实施以来一个十分典型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判决,是湖南首例汽车消费“退一赔三”案。这一判决对经营者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具有警示作用,同时极大地鼓舞了消费者的维权热情,使《消法》更能起到鼓励消费者主动维权的作用。这一判决也必将载入湖南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史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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