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天”被罚一点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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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方林富炒货店因“最好吃”被罚20万元的事情还没了结,这一边,“最后一天”又出事了。这次犯事的不是街边的炒货店,而是天猫商城的一个卖家——叶先生将店内某款商品打上“最后一天”的水印搞促销,结果“最后一天”4个字挂了足足半年,杭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此对叶先生罚款1.5万元。(据5月25日《钱江晚报》报道)
仅仅因为4个字就被罚款1.5万元,叶先生表示难以理解,觉得自己很冤。不过,杭州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仅有法可依,而且不乏人情味儿。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很多人同情方林富炒货店,一是认为20万元顶格处罚太重太狠;二是体谅一个炒货店老板可能不太懂法,没意识到“最好吃”构成虚假宣传。相比之下,同情叶先生的网友则寥寥无几。个中原因大概在于,“最后一天”的违法性质更明确,而且动机不良,具有明显的误导、欺骗意图。何况,监管部门已经手下留情,1.5万元罚款可视为叶先生理当付出的代价。
叶先生觉得很冤,可能还有另一层原因——无论是网店还是实体店,类似的虚假宣传屡见不鲜,为何偏偏自己成了倒霉蛋?不少网友也呼吁,市场监管要一碗水端平,不能选择性执法。
对此,笔者认为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一方面,监管部门要重视这些抱怨和呼吁,加大监管力度,扩大监管覆盖面,尽可能做到“违法必究”,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法律的严肃和公正;另一方面,违法者也不能因为自己受罚就喊冤,“违法必究”毕竟只是理想愿景,不能因为有些违法者未受处罚,就觉得自己被罚不公平——马路上闯红灯的人很多,交警只能抓到一部分人罚款,这很正常。
很多时候,法律法规正是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得以广泛宣传,“最好吃”和“最后一天”受到处罚,堪称两堂生动的普法课,其警示作用使得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深入人心。被罚者可以从中汲取教训,而所有商家都应当引以为戒,切勿再耍小聪明,试图以虚假宣传忽悠消费者。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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