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棵力”与沧州农民就肖像权纠纷达成和解-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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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棵力”与沧州农民就肖像权纠纷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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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6-05-26 10:00:22

双方和解。李建

5月16日,《中国消费者报》1版以《擅用肖像 厂家欲赔4袋化肥》为题,报道了山东寿光志同道合肥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同道合肥料公司)在其生产的“巧棵力”颗粒水溶肥的包装上,擅自使用河北省沧州市青县农民焦春田夫妇的照片,侵犯了两人肖像权的纠纷。
报道引起志同道合肥料公司负责人高度重视。5月17日,焦春田夫妇的代理人胡先生、志同道合肥料公司市场部经理申先生先后致电中国消费者报社,表示双方已就此事达成谅解,志同道合肥料公司已按照农民的要求进行了补偿。
申先生称,出现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内部信息沟通、传达不畅。报道刊发后,公司已派员到农民家里进行了解释沟通,并签订了和解协议。
5月20日,志同道合肥料公司市场部致函中国消费者报河北记者站称,焦春田夫妇的照片来自于该公司与某农资专业媒体合作开展的“喜悦中国万里行活动”,该活动的初衷是希望通过“传递农业喜悦笑脸”的方式,达到传递农业正能量的目的。目前,活动征集的农民笑脸照片已在该媒体上陆续刊登。虽然公司主观上并没有侵权的故意,但因为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准确深入的把握,所以造成此前的误解。目前,该公司已着手对肥料包装袋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
来函称,对于中国消费者报报道的肥料使用说明超出肥料登记证范围的问题,该公司也表示将对相关说明用语进行规范。目前,志同道合肥料公司已经获得农业部重新核发的肥料登记证,公司将据此继续严格质量管控。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注意到,该登记证核发日期标注为2015年12月31日,有效期至2017年3月。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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