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前启后 依法履职 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更强大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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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全委会一次会议在西安举行。
新成立的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由来自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企业和消费者代表等共计117名委员组成,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大为当选主任,省政府副省长程福波主持会议。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消费维权社会监督工作要求,依据《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及《条例》明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十一项公益性职责,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改制更名为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能。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成立是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将省消协改制更名为省消保委,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更是加强组织建设、创新维权机制、强化社会共治的体现。
新成立的省消保委规格更高、机构更实、责任更大,在顺应消费升级新趋势,创新维权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专业能力,能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服务高质量发展需要;能更加聚焦消费维权的痛点、堵点、难点,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能更充分得发挥平台型公益组织作用,构建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消费者参与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张小宁以书面形式,向大会报告了省第五届消协工作情况,对新成立的消保委下一步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做了安排。他表示,省消保委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中坚力量,将切实当好“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坚定拥护者和忠实实践者,真正把事关老百姓利益的消费维权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作,通过协同推进消费维权,更好服务营商环境优化,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形成我省新发展格局助力。
此次会议的召开,也标志着成立了35年的陕西省消费者协会退出历史舞台。陕西省消费者协会于1986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为法定公益性社会组织,作为政府联系广大消费者的桥梁纽带,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积极参与消费维权方面法律法规制定,推动消费维权法治建设,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化解消费纠纷,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2010年省消协五届理事会以来,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0293件,解决128103件,解决率为91.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亿3510万余元,在开展社会监督、化解消费纠纷、普及消费知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闻宣传处、省消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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