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保条例》宣传贯彻培训班在西安开办省消协全体人员及市级消协秘书长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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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之际,由省工商局组织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培训班于8月29日在西安开办,各市级局分管领导,市级消保、法制机构负责人、市级消协秘书长及省消协全体人员等130余人参加了培训。
省工商局余智德副局长在开班动员中作了重要讲话,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要把贯彻条例与其他消费维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集中精力搞好本次培训”四个方面强调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及法制建设过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广大消费者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新《条例》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细化了经营者的责任,明确了行政部门的维权职责,完善了消费者组织的职能,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细化和补充,有利于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有利于促进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利于优化消费环境,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图为培训班会场
余副局长要求,受训人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本次培训情况,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消协组织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的横向沟通联系、及时互通维权情况,认真解决好与本部门维权职能有关的消费争议,积极参与维权信息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推进消费维权信息共享;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履行好牵头部门职责,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力度,不断创新管理手段,积极做好市场监管和打假伏优等相关工作;要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努力建成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县(区)、示范街道(区域)、示范市场(商圈)以及放心消费示范行业、示范企业,大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培训班邀请了国家工商总局原消保局副局长黄建华,从维权理念的更新、维权制度的建设、维权机制的创新、维权手段的提升四个方面,深入介绍了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省人大法工委杨学军处长就新《条例》修订背景及经过、遵循的原则、重点条款解读等方面进行了介绍说明;西北政法大学郭琛教授作了题为《新时代、新亮点、新理念》的授课,就当前消费热点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 (刘 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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