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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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上午,我省召开《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就《条例》实施等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东、副省长冯新柱在西安主会场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修订颁布的《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在全省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维权职责,细化了消费者的权利,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加强了重点消费人群的保护,夯实了各方责任,将在进一步优化和改善我省消费环境、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会议指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基础性民生工程,要狠抓学习宣传,充分认识《条例》修订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新特点、新要求,提升全民法治意识;要狠抓机制建设,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提高消费维权效能;要狠抓任务落实,尽快制定配套措施,确保《条例》得到有效实施,推动全省消费环境整体改善优化。
安东副主任讲话
冯新柱副省长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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