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消费维权社会监督网络和协同共治新格局 陕西省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成立-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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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消费维权社会监督网络和协同共治新格局 陕西省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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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7-06-12 15:24:34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消协组织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构建消费维权社会监督网络和协同共治新格局,陕西省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成立大会6月9日在西安召开。省工商局副局长余智德莅会并讲话,省工商局副巡视员陈永亮主持会议、消保处处长梁克强、省消协副秘书长侯俊宝、魏和平、秘书长助理刘浏及省消协全体工作人员,有关专家、律师、消费教育基地、行业协会与来自全省各地的消费维权志愿者180余人参加了会议。大会向受聘的消费维权志愿者颁发了志愿者证书,标志着我省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正式建立。
余智德副局长讲话
省消协首次聘任的778名消费维权志愿者,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中消协关于《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在各市消协组织考察推荐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聘任的。志愿者来自各行各业,有政府工作人员、专家、律师、行业组织、经营者、消费者代表等,体现了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消费维权事业的特点。
陈永亮副巡视员主持会议
会议由梁克强处长宣布了省消协《关于成立陕西省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的决定》、魏和平副秘书长对陕西省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人员比例构成情况进行了说明、侯俊宝副秘书长宣读了《陕西省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2名来自消费维权第一线的消费维权志愿者代表上台做了交流发言,最后为陕西省消费维权志愿者颁发了《陕西省消费维权志愿者证》。
梁克强处长在会上发言
余智德副局长就全省消协组织的工作和消费维权志愿者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他指出,全省各级消协组织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督促经营者学法、用法、守法,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消费维权志愿者要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到消费者中,引领风尚、统一共识、加强监督,起到应有的教育引导和示范监督作用。要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站在消费者立场,维护消费者权益。要针对服务类消费增长较快、新消费需求旺盛等特点,积极组织和参与比较试验、调查体验等活动,为消费者选择提供重要信息参考,减少不合理消费,避免消费陷阱,引导消费者绿色消费、品质消费、可持续消费;在农村地区要针对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突出、涉农商品质量问题多发、监管服务覆盖面不广、消费者维权意识相对薄弱等特点,积极参与消协组织开展各项维权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和抗风险能力让农村消费者更有力量。
图为成立大会会场
余副局长要求消费维权志愿者在省消协统一安排部署下,发挥自身所学所长,紧密围绕民生关切、群众反应投诉较多、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协助消协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他说,参与立法立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制定是消协组织法定职责之一,各级人大、政府也十分重视。为此,消费维权志愿者要积极参与消费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有关标准的修改和专题研究,参与政府部门听证会等,代表消费者发表意见,给消费者指明合法合理的维权途径。针对当前市场上存在的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虚假广告、恶性价格竞争、挂靠承包、合同欺诈等问题,向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支持;为消费者提供消费维权法律咨询服务,对消费者咨询的问题和投诉从专业角度进行分析、解答、帮助和指导。
图为消费维权志愿者代表上台领取志愿者证书
余副局长强调,消费维权志愿者来自广大社会,他们与百姓生活和消费密切相关,在平时工作、生活中,多观察、多留意,在消费领域多费一份心,定期或不定期的通过电话、走访、体察等形式,了解掌握消费方面和消费维权方面的建议意见;针对消费热点、难点,进行评议,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和观点;重要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消协组织进行反映,提供准确、及时的消费信息,为消协和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供帮助。希望受聘消费维权志愿者积极参与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工作,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事业中建功立业,努力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推动我省追赶超越发展做出新贡献。 (刘 浏 李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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