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效牙膏宣传有四大问题 牙膏价格悬殊品质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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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消息 3月29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06年第一季度对北京市场上64个品种的牙膏产品比较试验结果,在受测试的64个牙膏样品中,有3个样品测试项目不达标。北京市消协同时指出,目前广为宣传的功效牙膏其实不可信,功效牙膏宣传存在4大黑洞。
据悉,本次比较试验样品由北京市消协工作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从北京辖区的大型超市随机购买,产品涉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浙江等10个省市的28家企业生产的64个品种的牙膏产品。比较试验样品委托国家轻工业局牙膏蜡制品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测试,依据gb8372-2001《牙膏》标准及相关检验方法标准,对样品的膏体、香味、ph值、稳定性、总氟量、可溶氟或游离氟量、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重金属含量、砷含量等17项指标进行测试。
比较试验中测试项目不达标的3个样品是,标称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易初莲花防酸牙膏、易初莲花超感白牙膏的净含量,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标称广东佛山市南海区洁康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爽绿茶超亮白牙膏的挤膏压力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北京市消协同时发现,有4家企业生产的牙膏产品膏体不细腻,比较粗糙;有6个样品外包装没有标注商标、产品名称等标志。
比较试验结果表明,牙膏总体质量水平较好,卫生指标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内在品质还需要加强控制,一些牙膏厂所用原料比较粗糙,从而影响产品感官质量;价位相差悬殊的牙膏产品在品质上并无显著差异。
北京市消协消费指导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本次比较试验中的64个样品,均在包装盒上宣传含有中草药、含氟、防蛀、防酸、抗菌、止火清血、消炎、抗过敏、增白等功效,其中含有中草药成分的牙膏21种,其他功能牙膏43种。北京消协经调研后发现,有关的功效牙膏存在4个方面问题:
一是,牙膏产品的功效认定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目前,我国只有牙膏的基本标准——gb 8372-2001《牙膏》,此标准只对牙膏基本的感官、理化、卫生指标、氟含量做出规定,没有规定牙膏功效的认定标准,行业相关部门对牙膏功效的认定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使得目前市场上大部分牙膏企业都宣称自己的产品具有某种功效。
二是,部分牙膏宣传功效夸大其词。有相当一部分的牙膏在包装上的功效说明都有对某某有疗效、具有辅助治疗效果、预防某某疾病等宣传语,但牙膏不是药品,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宣传具有疗效的牙膏很多都涉嫌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
三是,宣传语模棱两可,玩文字游戏,误导消费者。广州市洁丽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亮嗓金银花中草药牙膏在包装上印有“独特金银花提取液,疏风明目,清热解毒;野菊花具清热、明目、解毒功能,预防上火;添加鱼腥草提取液,清热利湿、消肿解毒”的字样,使消费者容易受到误导。
四是,宣传功效没有经过相关临床试验。在28家牙膏的生产企业中,有13家企业没有向北京市消协提供临床证明材料。提供功效证明的也有一部分仅仅是成分报告,而不是牙膏的临床实验报告。
据悉,本次比较试验样品由北京市消协工作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从北京辖区的大型超市随机购买,产品涉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浙江等10个省市的28家企业生产的64个品种的牙膏产品。比较试验样品委托国家轻工业局牙膏蜡制品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测试,依据gb8372-2001《牙膏》标准及相关检验方法标准,对样品的膏体、香味、ph值、稳定性、总氟量、可溶氟或游离氟量、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重金属含量、砷含量等17项指标进行测试。
比较试验中测试项目不达标的3个样品是,标称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易初莲花防酸牙膏、易初莲花超感白牙膏的净含量,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标称广东佛山市南海区洁康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爽绿茶超亮白牙膏的挤膏压力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北京市消协同时发现,有4家企业生产的牙膏产品膏体不细腻,比较粗糙;有6个样品外包装没有标注商标、产品名称等标志。
比较试验结果表明,牙膏总体质量水平较好,卫生指标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内在品质还需要加强控制,一些牙膏厂所用原料比较粗糙,从而影响产品感官质量;价位相差悬殊的牙膏产品在品质上并无显著差异。
北京市消协消费指导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本次比较试验中的64个样品,均在包装盒上宣传含有中草药、含氟、防蛀、防酸、抗菌、止火清血、消炎、抗过敏、增白等功效,其中含有中草药成分的牙膏21种,其他功能牙膏43种。北京消协经调研后发现,有关的功效牙膏存在4个方面问题:
一是,牙膏产品的功效认定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目前,我国只有牙膏的基本标准——gb 8372-2001《牙膏》,此标准只对牙膏基本的感官、理化、卫生指标、氟含量做出规定,没有规定牙膏功效的认定标准,行业相关部门对牙膏功效的认定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使得目前市场上大部分牙膏企业都宣称自己的产品具有某种功效。
二是,部分牙膏宣传功效夸大其词。有相当一部分的牙膏在包装上的功效说明都有对某某有疗效、具有辅助治疗效果、预防某某疾病等宣传语,但牙膏不是药品,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宣传具有疗效的牙膏很多都涉嫌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
三是,宣传语模棱两可,玩文字游戏,误导消费者。广州市洁丽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亮嗓金银花中草药牙膏在包装上印有“独特金银花提取液,疏风明目,清热解毒;野菊花具清热、明目、解毒功能,预防上火;添加鱼腥草提取液,清热利湿、消肿解毒”的字样,使消费者容易受到误导。
四是,宣传功效没有经过相关临床试验。在28家牙膏的生产企业中,有13家企业没有向北京市消协提供临床证明材料。提供功效证明的也有一部分仅仅是成分报告,而不是牙膏的临床实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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