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协:电动滑板车车速过高易引发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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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电动滑板车比较试验结果:经测试,20个电动滑板车样品中,16个样品最高时速超过了每小时20公里;19个样品最高时速刹车距离超过4米;2个样品蓄电池标称容量与实际差距较大。
北京市消协介绍,本次比较试验的样品由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网络渠道随机购买,产品涉及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省市的20个企业生产的20个品牌的电动滑板车样品。
比较试验委托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对样品进行了测试。由于电动滑板车没有相应的质量标准,该检验机构参照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qb/t 2947.3-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标准的相关要求和试验方法对20个样品的整车外观、刹车制动性能、续行里程、最高车速、说明书明示质量要求、锂离子蓄电池6项指标进行了测试。比较试验结果仅对购买的样品负责。
经测试,20个电动滑板车样品中,16个样品最高时速超过了每小时20公里;19个样品最高时速刹车距离超过4米;2个样品蓄电池标称容量与实际差距较大。比较试验结果显示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电动滑板车样品缺少说明书或说明书明示内容不全;二是蓄电池容量明示与实测差距较大;三是刹车制动性能差;四是车速过高。
北京市消协称,根据相关标准的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0公里,而试验中最快的电动滑板车的车速已达到每小时27公里。电动滑板车因车轮直径较小,刹车时摩擦系数小,稳定性较差,故在高速骑行时刹车制动系统不能保证遇到紧急情况或险情时安全制动,车速过高将直接导致刹车制动性能差,极易引发危险,对骑行者和行人造成较大的安全威胁。
消费提醒
别把电动滑板车当交通工具
北京市消协称,电动滑板车(类似产品还有平衡车、独轮电动车等)由于体积小、造型时尚,十分受消费者青睐,往往使用其作为上下班通勤、解决“最后一公里”的交通方式,但由于没有驾驶资质要求,电动产品噪音小,行驶时速过高,刹车距离普遍过大,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电动滑板车等电力助力的行驶工具属于国内新兴的电动行驶工具,这些车只能视为休闲娱乐工具,不能作为交通工具在道路上使用。电动滑板车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内,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没有“滑板车、平衡车、独轮车”的相关概念,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在道路上通行的交通工具,只能在一些专用场地和封闭道路、封闭场所内,进行娱乐性的活动,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使用。
综上所述,北京市消协建议消费者,勿购买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独轮电动车等用作交通出行;如果已经购买了上述行驶工具,请不要用于公共道路交通。同时建议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非机动车尤其是新兴行驶工具出行安全的宣传,制定相关的交通法规。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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