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再发提醒:这四批次食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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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食药监总局近期组织抽检水果及其制品、焙烤食品、粮食及粮食制品和薯类及膨化食品等4类食品,发现不合格样品4批次。食药监总局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第三方销售平台立即予以下架,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水果样品3批次不合格
记者今天上午从食药监总局获悉,此次共组织抽检水果及其制品、焙烤食品、粮食及粮食制品和薯类及膨化食品等4类食品,33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2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其中,水果及其制品6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焙烤食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及粮食制品148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9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情况
4批次中包括水果不合格样品3批次,分别为:标称“运城市闻喜甜甜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山楂饴苯甲酸检出值为1.2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1.4倍。
合肥清溪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姚太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式半梅(李制品)日落黄检出值为0.14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出40%;同时检出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4,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40%。
梧州亿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贺州市浮山果蔬有限公司生产的川贝,黄皮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344.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另外,烘焙产品1批次不合格,为北京市石门莉莉食品批发店销售的标称“河北马大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妈妈饼(红豆味),酸价检出值5.9 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18%。
查清产品流向
食药监总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河北、山西、浙江、广西等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包括第三方平台在内的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江苏、安徽、广西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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