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大类7635批次商品上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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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委托,《中国消费者报》日前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及下辖地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所发布的商品抽检信息进行了统计分析。
不同种类商品不合格批次汇总
儿童用品类不合格商品细分品类批次占比
家电类不合格商品细分品类批次占比
交通及相关类不合格商品细分品类批次占比
生活用品类不合格商品细分品类批次占比
《中国消费者报》制图
受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委托,《中国消费者报》日前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及下辖地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所发布的商品抽检信息进行了统计分析。统计结果显示,2015年1月-11月,共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19大类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捡,共有7635批次商品被判定为不合格。
总体部署 全面开展
2015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表示,将牵头组织手机、服装、儿童玩具、电动自行车、电线电缆等商品质量的抽检,并同步推进网络销售商品质量的抽检,促进源头治理。
数据统计结果显示,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贯彻工商总局总体安排部署并结合地区特点,深入开展了商品抽检工作。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家电、服装、儿童用品,在抽检地区数量、抽检结果发布频次及检出不合格产品批次方面均排名前三。农业大省山东将肥料作为抽检重点,深入开展了全省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共发现450批次不合格农资商品,其中235批次是肥料。
在19大类商品中,家电类商品在抽检地区数量、抽检结果发布频次及检出不合格产品批次3项统计指标上均位居榜首。
2015年1月-11月,共有北京、上海、福建、甘肃等20个省、市发布了家电类商品质量抽检报告共计78次,检出不合格商品1764批次,涉及照明器材、燃气具、大家电、小家电等6个细分品类。在78次抽检结果中,有53次涉及小家电商品,共检出826批次不合格商品,占家电不合格商品总批次的46.83%。在小家电商品不合格项目中,安全问题尤为突出。如2015年第三季度,有85批次小家电商品因安全项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占不合格商品批次总数的80.95%。
统计结果还反映出各地商品质量检验力量相差悬殊。在发布抽检结果的27个省、市中,不论是抽检商品品种,还是抽检结果发布频次或检出不合格商品批次数量上,最高与最低之间均相差数十倍。
产品信息虚标成“重灾区”
在对不合格商品质量问题的梳理过程中,《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发现,产品信息虚标问题最为普遍,已成为商品质量的“重灾区”。
以家电类商品为例。2015年第三季度,湖南省工商局发布的燃气热水器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11批次燃气热水器产品能效标识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84.62%;北京市工商局7月公布的冰箱质量抽检结果显示,4批次商品不合格,其中3批次不合格原因为能效标识。
再以服装类商品以例。2015年1月-11月,安徽、北京、广西、新疆等16个省(区、市)发布服装类商品质量抽检报告共计53次,检出不合格商品1115批次,涉及成人服装、户外服装、校服等6个细分品类。国家标准规定,商品应标明采用原料的成分名称及其含量,纤维含量的标注应符合有关规定,尤其要注明丝和麻的种类。而抽检结果显示,以次充好,虚标纤维、羽绒成分及含量等成为不合格服装类商品的“通病”。不正确标注商品的成分及含量,会误导消费,使消费者不能了解其真实原料成分,同时也会影响服装使用后的洗涤和保养。
又以肥料商品为例。10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发布肥料类抽检报告25次,检出不合格商品706批次,占农资类不合格商品总批次的96.98%。氮含量等单一养分或总养分含量不足或虚标是该类商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再以塑料袋商品为例。2015年1月-11月,北京市工商局先后3次发布对塑料袋产品质量的抽检结果,该类商品的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最小厚度、厚度极限偏差、厚度及偏差、宽度偏差、容量偏差等项目,其中大多涉及信息虚标问题,背后折射出的则是不法厂商偷工减料、欺诈消费者的乱象。
“傍名牌”问题突出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2015年1月-11月家电类不合格商品品牌进行统计分析时发现,不少不合格小家电商品涉及多个知名家电品牌。
标称品牌为新飞的小家电商品先后登上吉林、湖南、湖北、北京等7地工商部门公布的商品质量抽检黑榜,涉及空气加湿器、燃气灶、热水器、电暖器等多类商品。而这些商品的标称生产企业并非电冰箱知名品牌企业——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分别包括:标称佛山市顺德区亚都家牌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加湿器;标称慈溪市海德堡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挂壁式暖风机;标称湛江市龙意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壶等。
这些不合格商品与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是否有关?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目前仅生产冰箱、电冰柜、空调、洗衣机、酒柜、展示柜等产品,并不涉及上述小家电生产领域。也就是说,上述不合格商品均为“傍名牌”商品。
同样,标称美菱品牌的洗衣机、燃气灶、电暖器等产品也先后出现在北京、贵州、甘肃等7地工商机关的不合格产品名单中,其标称的生产企业也是五花八门。
对此,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在发给《中国消费者报》的说明函中称,合肥美菱“仅生产和销售‘美菱’品牌冰箱、冰柜、空调、洗衣机4类家电产品,从未生产或销售任何小家电品类的产品,也从未生产和销售‘美菱’品牌的任何小家电类产品”。
●延伸阅读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结束征求意见
不合格商品要立即下架
为提升消费维权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水平,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起草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不久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工作已于1月8日截止。
《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对销售中发现的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不合格商品、缺陷商品,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对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不合格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退货;对缺陷商品要采取警示、协助生产者召回等措施。
《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者销售的商品存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瑕疵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 “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并以说明书或者告示等方式如实说明商品的瑕疵或者实际质量状况。
记者还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今年起施行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消费类产品存在伤害及安全隐患的风险程度,对消费品召回实施目录管理。首批纳入目录的消费品包括儿童文具、儿童饰品等11种儿童用品,以及家用电器、照明电器等、电动工具等9种电子电器产品。
●记者手记
打假治劣须形成合力
如果不将假冒伪劣商品从市场上清除出去,这些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就可以用极低的成本参与市场竞争,导致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损害我国由大变强的制造业,最终损害社会公平和正义。
扎紧篱笆,打造良币竞争的市场,这不仅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更是保护企业创新动力、保证中国制造强国战略真正落地,打造社会诚信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在1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表示,“要真正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不能靠审批,而要靠市场监管”,再一次强调了市场监管的重要性。
然而,要把“劣币”驱逐出市场,除了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还需要其他市场相关方积极参与,形成协同共治的合力。
比如,作为市场上商品的提供者,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获知市场上出现仿冒本企业品牌的商品时,相关企业应该积极主动站出来,向消费者发布警示信息,这样既可维权自身权益,又能维护消费者权益。
又比如,《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监督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时,如果发现质量问题,也应该积极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相关情况,以避免更多的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在商品打假治劣上,只有协同共治形成合力,才能真正营造出“人人喊打”的舆论环境,才能真正营造出和谐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 桑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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