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十一黄金周”消费提示:租车-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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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十一黄金周”消费提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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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5-07-18 09:01:16
“十一”国庆长假即将来临,很多消费者计划出游、探亲,由于出行时间段集中,公共交通工具往往一票难求,加之灵活舒适度等方面的考虑,很多消费者开始选择租车自驾行。租车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消费者如何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通过汇总分析受理的租车投诉案件,提醒广大消费者关注如下问题: 一、消费者一定要选择正规、合法的租车公司 目前市场上汽车租赁公司很多,消费者要提前了解租赁公司可提供的车型、车况,然后比较各家的租赁形式、租金额度及所需的证件、押金等具体情况再做出决定。 二、谨慎签订租车合同,了解相关条款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关注以下几点: 1. 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比如,超出里程怎么计算费用、超时怎么计算等。 2. 突发情况应该怎样处理,第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仔细了解租赁公司的承诺,以充分享受各项应得的权利。 4.了解违章及事故处理规定。有个别租车者开着租来的汽车随意违章,以为汽车租赁公司会为他们的违章行为埋单,实际情况是,在租车期间的违章经核实后,直接转到租车人身上。 三、车辆交接验收必不可少 消费者对共同认定车况的过程一定要认真对待: 1. 要从外观上对车辆进行检查,例如车体有无划痕,车灯是否完整、车锁是否正常等,最好相机拍照留证。 2. 打开车盖,查看冷冻液、机油、电瓶的状况。 3. 进入驾驶室内,检查油表、刹车、空调的运行状况,并进行试驾,判断车辆的基本状况。 4. 对于一些车型的特殊功能及用法,应向租赁公司咨询清楚,如车辆的儿童锁功能等,以利于更加方便的使用。 四、审核车辆保险等法律文件。消费者有权力审核所租车辆的必要证件和保险范围。保险是转移偿付风险的主要保障,租车的消费者在验车时一定确认保险有没有到期,保险范围等。 此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网络等途径了解一些租车争议案例,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维权能力。 相关链接: 【案例1】公司出租未年检的车 消费者理赔受损失   海南省三亚市消费者在上海某租车公司三亚分公司租车,该公司将没有年检的车租给消费者,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违章行为,因为没有年检无法办理保险理赔,租车公司冻结消费者信用卡近十倍罚款额。消费者觉得租车公司有过错在先,冻结信用卡资金的做法不合理,将租车公司投诉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当地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联系租车公司了解情况,认为租车公司不应将未年检的车租给消费者,租车公司确实有过错在先,经过调解,被诉方与消费者进行了和解,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2】违章须告知 不能偷扣款   2014年4月16日,江苏一名消费者在当地公司租车, 4月18日消费者将车归还给租车公司。 2014年8月13日,租车公司在没有任何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单方面扣除了消费者信用卡里面的1700元。消费者打电话去询问,租车公司答复说由于消费者在4月16日使用车辆时有违章行为,而且后来也没有进行处理,所以公司扣除了消费者的违约金。但实际上,在归还车辆后的三个月里,租车公司没有通知消费者去处理违章,消费者不知道存在违章行为。租车公司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消费者要求退换1700元。消协工作人员认为,租车公司有义务告知消费者是否存在违章行为,如有违章,尽快告知消费者去处理,而不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扣抵消费者的金额。经当地消协调解,投诉得到解决。 【案例3】预订已成功 临时变卦需补偿   2014年7月22日某消费者通过在租车公司的网站上预订出租车辆服务,经过消费者邮件确认, 预订单号为:114293xxxx。8月1日出行当天到了当地机场,消费者突然被短信告知没有预订出租的车辆,也没有办法给予安排其他车辆,消费者不得已只能通过其他租车公司进行租车,由于是临时租车,消费者多花了1300元左右的费用,现要求租车公司予补偿其差价。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在网上已经预定,租车公司未尽到合同应有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虽然经过当地消协多次协调,双方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投诉人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案例4】租车会员权利变更须告知   某消费者2012年在某租车公司消费充值了3000元,当时公司规定充值3000可以成为该公司橙卡会员,消费者选择该租车公司的理由是其在金桥有服务网点,橙卡会员享受两个免费提车地点,消费者可以免费在金桥服务网点提车,非常便利。但是,2013年某天该租车公司客服来电话告知由于公司政策调整,免费的两个提车点权利取消,并给予200虚拟金币作为补偿,消费者表示接受。最近,消费者在网上查询,发现200金币已过期作废,当时客服并没有说明这200金币有使用期限。后来,消费者上网租车,发现该公司的金桥服务网点也被取消,客服说网站有通知!由于金桥服务网点取消,消费者提车非常不方便,要求退换卡内余额。当地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该租车公司联系了解情况,经过协商调解,租车公司给予消费者延期200金币的使用时间,消费者表示接受。 【案例5】租车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   2013年9月,消费者投诉称,与某租车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车合同,租车费用规定,一天120元(包含租车费、保险费、手续费),并且,在合同上写明,如果租车期间出现交通事故,2000元下的赔偿由租车人承担,2000元以上由保险公司买单。后来,消费者在驾驶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花费汽车维修费用820元,租车公司要求租车人支付,但是保险公司也将820元赔付给了租车公司,消费者认为这不合理,属于霸王条款,与对方多次交涉未果,投诉到当地消协,要求不支付汽车维修费用820元。当地消协接到投诉后,请消费者提供当初的租车合同,消费者无法提供。此赔偿条款确实不合理,但由于消费者无法提供相应证据,维权困难。为此,消协工作人员提醒租车的消费者,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租车合同,以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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