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费者协会 关于开展星级经营场所公示活-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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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消费者协会 关于开展星级经营场所公示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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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5-07-17 22:04:22
陕工商发〔2015〕78号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
关于开展星级经营场所公示活动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西咸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韩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星级经营场所公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动星级经营场所公示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深入开展,省工商局和省消协定于8月底前,对全省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办法》贯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市级工商局、消协是否按照《星级经营场所公示办法》(陕工商发〔2014〕152号)要求开展相应工作,包括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制定方案、开展培训、活动管理以及在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活动开展情况。主要检查自去年以来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已公示的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公示条件、公示申报系统运行情况、动态监管情况、参加公示活动的经营场所占辖区经营场所比例及情况分析。
(三)公示活动中的经验。包括创造性工作方法和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
(四)公示活动的保障情况。包括公示软件系统试用及运行情况、监管机制的建立情况,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情况、资金保障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各市级工商局、消协自查。7月15日前,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对照检查,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检查报告,填写相关表格后报送省局。
(二)省局、省消协检查。8月15日前,省局、省消协将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各市级单位公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将采取先暗访,然后听取工作汇报,搜集意见建议,研究解决问题的方式进行。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总体情况和各市级单位经验做法进行通报和宣传。
三、有关要求
(一)按时完成年度公示。各市级工商局和消协要按照《办法》要求,提前完成年度公示工作。6月10日前,完成去年已公示的各星级经营场所的资料录入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三星级以下经营场所的公示和四星级以上经营场所的推荐晋级工作;7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四星级经营场所的公示和五星级经营场所的推荐晋级工作;8月15日前,完成五星级经营场所的公示工作。
(二)落实公示牌的制作与发放工作。星级经营场所公示牌的制作与发放实行谁公示、谁制作、谁发放。公示牌的尺寸和样式参照省局样式标准执行,经费由同级工商机关负责,省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7月20日前,请各市级局将自查报告报送省局。
联系人:省局市场处 解 光
电 话:029-86138035
传 真:029-86138102
联系人:省消协 黄 真
电 话:029-86138436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星级经营场所公示活动自查统计表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
2015年5月25日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印发
附件:
星级经营场所公示活动自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是否成立组织机构 是口 否口 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是口 否口
是否进行工作安排 是口 否口 资金保障是否落实 是口 否口
是否建立长效机制 是口 否口 部门协作是否融洽 是口 否口
是否全面开展活动 是口 否口 先进经验是否形成 是口 否口
是否进行动态监管 是口 否口 备注:请勾选以上自查项目
2014年已公示的经营场所
五星级
(个)
四星级
(个)
三星级
(个)
二星级
(个)
一星级
(个)
合 计(个)
商品交易市场类
商场超市类
商业综合体类
合 计
2015年已公示的经营场所
五星级
(个)
四星级
(个)
三星级
(个)
二星级
(个)
一星级
(个)
合 计(个)
商品交易市场类
商场超市类
商业综合体类
合 计
两年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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