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年度“保护消费 者权益先进集体和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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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消字[2014]第21号
关于评选2014年度“保护消费
者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设区市消费者协会、杨凌示范区消费者协会、韩城市消费者协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消协组织,不断提高全省各级消协组织依法履职和消费维权能力,充分调动消协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广大消费者,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决定在全省消协系统开展2014年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年限和评选范围 考评年限为2014年度。评选范围为全省市、县(区) 消费者协会。 二、评选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量化考核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 1、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责,积极完成部署任务,重点突出,工作活跃,规范高效,有所创新,实绩显著。领导班子团结,务实求新,廉洁自律。在考评年限内本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无不良社会影响记录。 (2)积极参与年主题宣传活动,创造性地开展3•15活动,宣传形式多样,在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引领维权观念、提高维权意识、引导科学消费、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推动问题解决等方面,社会影响大,效果好。联办《中国消费者》杂志工作措施得力,贡献突出。 (3)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有计划地予以推进,组织有力,注重拓展,成绩显著。消费警示(提示)发布及时,社会关注度高。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基地创建、商品比较试验和星级经营场所公示等活动,程序规范,社会反响良好。 (4)积极主动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计划周密、方式灵活、操作规范、措施得当、富有实效、影响广泛。志愿者和义务监督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配合市场监督检查得到政府部门和消费者认可。 (5)热情对待消费者、认真受理投诉、公道调解纠纷、档案完整规范,妥善处理重大、疑难投诉,努力创造条件向受损害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支持与帮助,积极推广使用“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按要求上报受理投诉统计表及综合信息统计表、重大典型案例、投诉统计分析报告等资料,在疏通消费者维权渠道、构建投诉和解机制、降低维权成本方面有所开拓。 (6)积极参与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政策、法律、标准制订,反映、查询、建议职责履行良好,效果显著。消协观点和意见发布及时,准确有力,对引导舆论、维护权益发挥重要作用。依托专家、律师和社会各界力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消费维权专题研究,按要求上报研究报告和资料,成果丰富,可用性强。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创新理念、机制、方式方法,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7)重视消协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完成计算机配备,能通过互联网与上级协会之间实现文件和电子数据有效传输。 (8)消协组织建设规范有序。组织机构完整,经费保障稳定,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一会两站”等基层组织网络建设达到规定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干部培训,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2、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在县以上消协连续工作满二年的专职正式工作人员。(2)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执行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爱岗敬业,高度负责,勤恳扎实,乐于钻研,勇于开拓,成绩显著。 (4)具有较高的道德文明素养,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5)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6)在考评年限内本人无不良社会影响记录。 四、评选方法 县(区)级消协先进集体和市、县(区)级先进工作者评选分别按各市行政区划县(区)总数的25%确定,由各市消协按照评选条件考评推荐,报省消协批准;市级消协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市级消协依据评选条件自荐,由省消协研究决定,原则上评选总数不超过全省市级消协总数的40%。届时省消协将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要求 1、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市消费者协会应按照《通知》要求,统一部署,加强协调,认真组织,严格审核,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2、公平公正,面向基层。本次评选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重点要面向基层。评选要有广泛性、代表性,适当考虑不同区域的单位和不同年龄、性别、民族的人员比例。 3、依据标准严格审核。在评选工作中要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不搞照顾,不要超过评选名额申报和推荐。 4、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推荐的单位要认真填写《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二份。各市消协务必于12月19日前将推荐单位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上报省消协。 联系人: 张斌 联系电话: 029-86138433 13909208209 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省工商局大楼17楼 邮编:710021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集体申报表 2、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 2014年11月17日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印发 附件1
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集体申报表
注:1、申报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不填在表内,以a4纸打印另附,与申报表对应装订。
2、此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消费者协会签署意见,有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附件2
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注:1、申报先进工作者的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不填在表内,以a4纸打印另附,与申报表对应装订。
2、此表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填写、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消费者协会签署意见,有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只能占用一个先进工作者名额。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消协组织,不断提高全省各级消协组织依法履职和消费维权能力,充分调动消协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广大消费者,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决定在全省消协系统开展2014年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年限和评选范围 考评年限为2014年度。评选范围为全省市、县(区) 消费者协会。 二、评选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量化考核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 1、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责,积极完成部署任务,重点突出,工作活跃,规范高效,有所创新,实绩显著。领导班子团结,务实求新,廉洁自律。在考评年限内本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无不良社会影响记录。 (2)积极参与年主题宣传活动,创造性地开展3•15活动,宣传形式多样,在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引领维权观念、提高维权意识、引导科学消费、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推动问题解决等方面,社会影响大,效果好。联办《中国消费者》杂志工作措施得力,贡献突出。 (3)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有计划地予以推进,组织有力,注重拓展,成绩显著。消费警示(提示)发布及时,社会关注度高。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基地创建、商品比较试验和星级经营场所公示等活动,程序规范,社会反响良好。 (4)积极主动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计划周密、方式灵活、操作规范、措施得当、富有实效、影响广泛。志愿者和义务监督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配合市场监督检查得到政府部门和消费者认可。 (5)热情对待消费者、认真受理投诉、公道调解纠纷、档案完整规范,妥善处理重大、疑难投诉,努力创造条件向受损害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支持与帮助,积极推广使用“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按要求上报受理投诉统计表及综合信息统计表、重大典型案例、投诉统计分析报告等资料,在疏通消费者维权渠道、构建投诉和解机制、降低维权成本方面有所开拓。 (6)积极参与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政策、法律、标准制订,反映、查询、建议职责履行良好,效果显著。消协观点和意见发布及时,准确有力,对引导舆论、维护权益发挥重要作用。依托专家、律师和社会各界力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消费维权专题研究,按要求上报研究报告和资料,成果丰富,可用性强。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创新理念、机制、方式方法,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7)重视消协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完成计算机配备,能通过互联网与上级协会之间实现文件和电子数据有效传输。 (8)消协组织建设规范有序。组织机构完整,经费保障稳定,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一会两站”等基层组织网络建设达到规定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干部培训,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2、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在县以上消协连续工作满二年的专职正式工作人员。(2)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执行国家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爱岗敬业,高度负责,勤恳扎实,乐于钻研,勇于开拓,成绩显著。 (4)具有较高的道德文明素养,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5)关心集体,团结同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6)在考评年限内本人无不良社会影响记录。 四、评选方法 县(区)级消协先进集体和市、县(区)级先进工作者评选分别按各市行政区划县(区)总数的25%确定,由各市消协按照评选条件考评推荐,报省消协批准;市级消协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市级消协依据评选条件自荐,由省消协研究决定,原则上评选总数不超过全省市级消协总数的40%。届时省消协将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要求 1、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市消费者协会应按照《通知》要求,统一部署,加强协调,认真组织,严格审核,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2、公平公正,面向基层。本次评选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重点要面向基层。评选要有广泛性、代表性,适当考虑不同区域的单位和不同年龄、性别、民族的人员比例。 3、依据标准严格审核。在评选工作中要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不搞照顾,不要超过评选名额申报和推荐。 4、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推荐的单位要认真填写《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二份。各市消协务必于12月19日前将推荐单位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上报省消协。 联系人: 张斌 联系电话: 029-86138433 13909208209 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739号省工商局大楼17楼 邮编:710021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集体申报表 2、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 2014年11月17日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印发 附件1
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集体申报表
单位全称 | 所在省(区、市) | |||||||
通信地址 | 邮 编 | |||||||
电话(区号) | 成立时间 | 经费来源 | ||||||
会 长 | 秘书长 | 行政级别(画√) |
副省级以上□ 市级□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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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人员 | (名) | 在编人员 | (名) | |||||
情况简介 (200字内) |
||||||||
本单位推荐意 见 |
负责人: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意 见 |
负责人: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省消费者协会 |
负责人: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2、此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消费者协会签署意见,有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附件2
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单位全称 |
所在省 (区、市) |
|
||||
姓 名 | 性 别 | 职 务 | ||||
年 龄 | 民 族 | 文化程度 | ||||
政治面貌 | 电话(区号) | 邮 编 | ||||
通信地址 | 所在单位级别画√ |
副省级以上□ 地级□ 县级□ |
||||
承担工作 | ||||||
在消费者协会工作简况(200字内)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本单位推荐意 见 |
负责人: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意 见 |
负责人: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省消费者协会 |
负责人: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2、此表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填写、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消费者协会签署意见,有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只能占用一个先进工作者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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