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落实《星级经营场所 公示办法(试行)-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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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落实《星级经营场所 公示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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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5-07-17 22:04:21
陕消字[2014]16号

关于印发落实《星级经营场所公示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消费者协会、杨凌示范区消费者协会、韩城市消费者协会:
为了认真落实省工商局和省消费者协会联合下发的《星级经营场所公示办法(试行)》,根据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在公示活动中的管理职责,省消费者协会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星级经营场所公示办法(试行)》和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开展工作,确保公示活动按计划实施。
附件:落实《星级经营场所公示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
2014年8月27日
抄报:省工商局
抄送:各市工商局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印发

附件:

关于落实《星级经营场所公示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省工商局和省消费者协会联合下发的《星
级经营场所公示办法(试行)》,结合省消费者协会在公示活动中的管理职责,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
会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发展为主线,根据《星级经营场所公示办法(试行)》和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责,认真做好公示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鼓励开办者积极参与,认真组织业务培训,熟练掌握业务知识,严格申报公示程序,积极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公示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陕西做出新的贡献。
二、 组织领导
省消费者协会成立星级公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公示活动有关事宜。
组长:刘春阳
副组长:侯俊宝 各市消协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侯俊宝(兼)
办公室成员:黄真、张斌 胡新建、胡彦平、谢静
市、县消费者协会要设立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公示活动管理,并将机构和人员组成情况9月10日前上报省消费者协会备案。
三、星级申报公示系统的开发与维护
1星级申报公示系统的开发。
省消费者协会根据《星级经营场所公示办法(试行)》
的内容,研究制定公示申报系统开发方案,在9月20日前开发完毕。
2、星级申报公示系统的建设维护。
星级申报公示系统拟在省消费者协会“陕西省消费维权网”(www.sxwq.org’cn)开设专用窗口,并建立链接,在互联网上进行运行。市场开办者可通过“陕西省消费维权网”进行申报;市、县消费者协会根据分配的账号进行相应的后台登陆,按照分工办理核查、审批、公示、晋级、降级等事宜。
四、星级经营场所申报与公示
1星级经营场所公示级别的区分。县级消费者协会负责核查和公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经营场所;推荐四星级、五星级经营场所;市级消费者协会负责核查和公示四星级经营场所,推荐五星级经营场所;省消费者协会负责核查和公示五星级经营场所。
2、市场开办者申报方式和内容。市场开办者可以通过省消费者协会“陕西省消费维权网” 星级申报公示系统进行申报,也可以书面材料进行申报。在申报系统未建立好之前,以书面材料向县级消费者协会申报(申报表附后),待申报公示系统建成后及时录入申报系统。内容包括:经营场所基本情况。即经营场所在工商部门核定的企业名称、经营场所规范的简化名称、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注册时间、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具体地址及经营场所的规模、经营情况、制度建设等相关内容。拟申报星级经营场所类别〔商品交易市场、商业综合经营体、商场(超市)〕和星级级别。开办者根据自身经营场所类型和管理经营情况,对照相应星级经营场所类别和星级级别标准,申报相应的星级经营场所级别。
3、公示程序和方式。县级消费者协会收到开办者网上申报或书面申报材料后,20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并征求县工商局意见后,可将经营场所公示为一星、二星、三星级经营场所,或推荐为四星、五星级经营场所。
市级消费者协会收到县级消费者协会推荐意见后,30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并征求市工商局意见后,可将经营场所公示为四星级经营场所,或推荐为五星级经营场所。
省消费者协会收到市级消费者协会推荐意见后,30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并征求省工商局意见后,可将经营场所公示为五星级经营场所。
市场开办者星级级别确定后,由审核通过的消费者协会负责公示。一是通过互联网“星级申报公示系统”公示;二是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公示牌由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统一制式,由各级消费者协会分级制作;三是在陕西省工商局对外公开网站公示;四是定期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示。
星级经营场所晋级、降级和公示取消程序依据《星级经营场所公示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星级经营场所的动态管理
星级经营场所公示活动建立动态管理的机制。县以上消费者协会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每年对星级经营场所至少抽查一次,确保公示的星级级别符合相应的星级标准。
1、建立随机抽查机制。省消费者协会每年至少抽查2个市,每个市抽查的星级经营场所不低于市辖区内总数的10%;市级消费者协会每年至少抽查2个县,每个县抽查的星级经营场所不低于县辖区内总数的20%;县级消费者协会抽查的星级经营场所不得低于当地总数的30%。经抽查的星级经营场所达不到其对应的星级级别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降级或取消参加公示活动的资格。
2、建立征求意见机制。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建立动态征求意见机制,主要通过了解“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和公示的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情况、组织星级经营场所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消费者及相关部门对公示活动的评价意见。
六、开展公示活动宣传动员与业务培训
1、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各级消费者协会要通过各种新闻宣传平台对开展星级经营场所公示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公示活动意义、明确公示标准、程序、方式,与宣传落实新《消法》相结合,推进消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省工商局、省费者协会将在省内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鼓励符合公示标准的市场开办者积极参与公示活动。
2、适时组织业务培训。星级申报公示系统建成以后,由省消费者协会牵头,组织各市、县消费者协会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和有关业务的培训,主要由省消费者协会邀请系统软件开发单位进行授课,并对公示办法进行讲解。计划分期分批组织2—3次培训,使工作人员尽快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和各项业务技能。在此基础上,省消协计划每年采取分批集中培训、指导市、县消协开展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做好星级公示活动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七、时间安排
9月10日前,各级消费者协会制定公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公示活动管理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鼓励市场开办者积极参与公示活动;
9月20日前,完成星级申报公示系统的开发,在陕西省消费维权网上线运行;
9月30日前,组织完成市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系统操作培训和县级消费者协会辖区内星级经营场所公示和推荐晋级工作;
10月30日前市级消费者协会完成辖区内星级经营场所公示和推荐晋级工作;
11月底前,省消费者协会对县、市消费者协会推荐五星级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完成五星级经营场所的公示工作。
八、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开展星级经营场所公示活动,是落实新《消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客观需要。各级消费者协会要认真组织学习《星级经营场所公示办法(试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组织机构,及时转发文件,不等不靠,尽快开展工作。
2、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星级公示活动开展的现实意义,鼓励市场开办者积极参与公示活动。
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按时组织人员参加省工商局和省消费者协会组织的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和业务知识。
4、按时完成公示和推荐晋级工作。各级消费者协会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公示和推荐晋级工作,在申报公示系统未建成之前,市场开办者以书面材料向县级消费者协会申报,待申报系统建成后及进录入系统。
5、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公示活动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不得在公示活动中收取费用或搭车收费。
6、严格落实实施方案。各级消费者协会要严格按照《星
级经营场所公示办法(试行)》和实施方案开展公示活动,主动接受同级工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消费者协会。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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