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征集消费维权志愿者的通知-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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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征集消费维权志愿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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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6-10-09 15:36:33
发挥自己的专长为所在城市、街区或乡镇贡献自己的时间与精神,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是每个公民光荣的义务。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印发〈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构建消费维权社会监督网络、实现社会共治的新格局,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发展一批消费维权志愿者,现将消费维权志愿者基本条件、基本职责及相关程序要求公告如下:
一、消费维权志愿者基本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二)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无社会不良记录;
(三)热心社会公益,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愿意以消费者的身份自愿、无偿地参与消协组织开展的消费维权工作;
(四)年龄在18-65岁,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消费维权志愿者工作;
(五)熟悉当地情况,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自觉服从消协组织管理。
二、消费维权志愿者的公益职责
(一)积极参与消协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活动,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二)主动加强与受聘消协组织的沟通联系,积极向消协组织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消协组织工作安排,收集或整理相关消费维权信息和资料,及时向消协组织反馈;
(四)应邀参与消协组织开展的消费教育、消费体验、调查评议、消费争议调解以及其他社会监督工作。
三、有关要求
按照要求填写《消费维权志愿者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后,连同证件照(两寸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省消协。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统一审定后颁发消费维权志愿者证,予以聘任。消费维权志愿者聘期为两年,可连聘连任。消费维权志愿者因健康、工作、居住地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或因违法、违纪、有损消协组织形象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省消协予以解聘。
请将工作、生活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告知省消协。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
联系电话:029-8613843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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