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消协《表彰2014-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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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消协《表彰2014--2015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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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6-01-26 11:06:07
各设区市消费者协会、杨凌示范区消费者协会、韩城市消费者协会
为全面加强全国消协组织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全国消协组织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了2014-2015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中消协决定我省榆林市消费者协会等5个单位获得2014-2015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曹静等4名同志获得2014-2015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现将中消协字[2015]第47号文件转发你们,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再创辉煌。希望全省各级消协组织和工作人员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履职尽责,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新贡献。
附件:中消协关于表彰2014-2015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
2016年1月11日

2014-2015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名单

榆林市消费者协会
安康市消费者协会
宝鸡市消费者协会
渭南市消费者协会
铜川市印台区消费者协会

2014-2015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个人名单
曹静 延安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陈旭 西乡县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段茨萍 咸阳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李燕妮 韩城市消费者协会行政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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