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发布首部《消协组织约谈经营者办法》 11月1日开始实施
- |
- |
10月1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发布《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并将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据悉,《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全面履行八项职责,切实依法维权、依法治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一项新举措。该《约谈办法》是全国消协系统关于消费维权约谈的第一个系统性指导文件,将进一步推进消协组织的消费维权工作。
消费维权约谈,是指消协组织对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等领域存在的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与经营者进行直接沟通交流、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研究办法,指导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自律制度,督促经营者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的行为。为了更好地做好消费维权约谈工作,化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依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
《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共18条,涵盖了该办法制定的依据、目的、意义,消费维权的约谈对象、范围、程序、内容等方面。根据《约谈办法》,经营者存在群体性投诉或者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被新闻媒体曝光等八项情形之一,消协组织就可以按照程序组织约谈,其中也包括消协组织发现经营者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存在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是经营者需要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等情况。
近年来,中国消费者协会约谈了大量经营者,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仅从2014年开始,就先后约谈阿里、京东等十大电商,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约谈尼康、宝马、英菲尼迪、一汽大众、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路虎、东风日产、奔驰、上海大众等多家企业,敦促企业更好的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措施。在这些实践过程中,消协组织逐渐探索出消费维权约谈是一种有效的化解消费纠纷的手段,《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消协组织的工作程序,有利于消协组织将约谈工作做的更加规范和严谨,通过有效约谈可以大幅提高消协组织的工作效能。
推荐文章
- 2019-04-17商家不提供产品说明书 赔偿2万余元
- 2016-06-01关于建立陕西省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的通知
- 2017-08-03 广州:“凯腾” 泡茶壶等10款小家电上黑榜
- 2016-08-03苯并(a)芘超标油均产自小企业
- 2016-08-03“兴源”龙骨等14批次建材商品不合格
- 2021-12-07福建:4批次糕点抽检不合格
- 2016-01-08渭南卤阳湖分局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消保效能
- 2017-05-16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提示 二手车消费谨防信息不实
- 2021-12-10黑龙江鸡西:20批次保健食品零添加“禁止药品成份”
- 2016-04-12关于在重点消费行业设立消费者投诉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