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费者协会:餐饮服务行业若干争议问题-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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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消费者协会:餐饮服务行业若干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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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5-07-17 22:28:44
近年来,陕西省消费者协会针对消费者对餐饮服务行业消费者投诉问题,并开展餐饮行业消费者满意度调查,通过体验与调查,及时将存在问题反馈给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并敦促相关企业改进或整顿。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我省餐饮服务行业的满意度有了明显上升,对此,陕西省消费者协会针对存在的三个方面争议问题进行了点评。   一、关于设置最低消费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经营者不能以自己的规定设置 “最低消费”要求消费者支付最低消费额。经营者设置 “最低消费”,意味着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消费的权利,这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二、关于一次性餐具及消毒餐具收费 问题       餐舘、饭店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免费餐具。这种餐具应当经过严格消毒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餐具的使用费本身已包含在酒、茶、饭中,不应另行收费。餐馆、饭店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应视为免费服务,消费者可以拒絶付费。   三、关于自带酒水饮料问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酒水消费是饭店众多消费项目的其中一项,消费者当然有权选择是否进行该项消费。因此餐饮企业规定禁止自带酒水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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