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家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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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2021年第8期、第9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福建鹿辰食品有限公司、漳州市金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的食品抽检不合格,分别被罚没50160元和55855元。
据悉,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2号),其中国抽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005132322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紫薯芋泥饼(原味款),被抽样单位为浙江省杭州花淡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为福建鹿辰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3日,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福建鹿辰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紫薯芋泥饼(原味款)”40包,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平和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160元,并处罚50000元,罚没款合计50160元。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1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5号),其中国抽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806030320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马卡龙夹心饼干(柠檬味),被抽样单位为广西省百色市田东县福又多连锁超市新州店,标称生产企业为漳州市金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2月1日,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漳州市金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调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马卡龙夹心饼干(柠檬味)”50箱,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3855元,并处罚52000元,罚没款合计55855元。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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