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澳门电子产品不适用内地“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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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内地消费者往澳门旅游人数不断增多,在澳门购物日渐成为热点。为避免消费者权益受损,根据近年赴澳门旅游中发生的消费纠纷案例,4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和澳门消费者委员会联合了发布赴澳门旅游消费提示,提醒游客注意,在澳门购买的电子产品不适用内地“三包”规定。另外,金饰等收费方式也与内地不同。
中消协和澳门消委会提醒,旅客前往澳门前,最好先对所计划购买的产品信息进行了解,例如可通过互联网访问相关产品官方网页,以了解产品的型号、规格、功能、零售价、评测报告、配件与利来国际app的售后服务等信息。
购买前尽量货比三家,可在澳门先多走访几家商家,了解有关产品的型号和价格等情况以便进行比较,切勿在没有了解任何产品信息的情况下盲目购买。在选定目标产品后,切勿轻信商家对其他产品的游说,冷静对待推销,做出理性判断,以避免购买到夸大甚至虚假宣传的产品。
由于澳门部分行业的收费计算方式不同于内地,如黄金饰品等,其最终售价除金价之外还会加上手工费、佣金等,消费者在购买时最好向对方一一确认了解清楚,冷静思考后再决定购买与否。
购物后消费者一定要向商家索取及保留购物单据,以便作为日后维权的凭据。商家提供的单据应包含商店名称、货品名称、交易金额、交易日期,以及特别的交易内容(如注明货品属“行货”或“水货”等)。
中消协建议,游客在澳门消费优先选择具有澳门消费者委员会授予“诚信店”优质标志的商家,当发生纠纷时,可通过澳门消委会及其下属消费仲裁中心得到快捷、公平、免费的调解及仲裁,合法权益得到更加可靠的保障。
此外,内地游客在澳门遇到问题,可联系澳门公共部门寻求协助。消费争议:消费者委员会(电话: 853-89889315);旅游信息:旅游局(电话: 853-28315566);交通争议:交通事务局(电话: 853-88666363);紧急求助:治安警察局(电话:999)。回内地后,发现购买的产品有问题,可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消协组织可通过与澳门消委会的合作解决机制,协助消费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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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消委会加盟商号和诚信店制度简介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澳门消费者委员会于1998年成立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并设立“加盟商号”机制。“加盟商号”必须预先向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做出同意仲裁的承诺:如消费者与“加盟商号”发生争议,经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协调而未获解决,同意通过消费争议仲裁中心所提供的快捷、公平、免费的调解及仲裁机制,达成最终合议,以保障消费者安心消费。2001年起,增设“诚信店”制度。如“加盟商号”在过去一年中没有不良记录、遵守法律及行规、并通过澳门消委会评核,将获得年度“诚信店”标志。
澳门诚信店标识
澳门诚信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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