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创新抽检机制博得一片喝彩-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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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创新抽检机制博得一片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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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7-01-19 11:12:19
“2016年,江苏省工商系统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首次列入省政府百项重点工作为契机,以综合运用基础数据为支撑,以创新工作机构为动力,科学制定抽检计划,扎实抓工作落实,较好完成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各项工作,并得到了总局领导的肯定。”在近期向国家工商总局提交的关于消费侵权案件查处情况的工作报告中,江苏省工商局是这样总结过去一年的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
2017年伊始,记者从江苏省工商局了解到,2016年,该局在全省流通领域共安排了近1.8万批次的抽检任务,共办结商品质量抽检和消费侵权案件3340件,罚没款4197万元。
以问题为导向 关注百姓生活
商品抽检与百姓利益紧密相关,也是工商行政部门最为重要的市场监管工作之一。记者从江苏省工商局了解到,2016年,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年度抽检总体要求,按照“上下融合、点面兼顾”的工作思路,该局在抽检品种的确定上,重点聚焦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广泛关注的商品,以及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和2015年抽检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商品,分阶段有计划地实施抽检。
据了解,2016年,江苏省政府首次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列入“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为推进该项工作,江苏省工商局将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通讯和信息技术产品、纺织品、儿童用品、皮革制品等,以及2015年抽检中发现问题较多的机动车配件等商品作为抽检重点,分步进行了抽检。其中,针对2015年抽检合格率较低的儿童玩具、汽车线束、电动自行车等商品开展了跟踪抽检;针对各地行政执法特别是专项执法整治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其他商品开展了质量抽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江苏省流通领域共完成94个品种17769批次(组)的抽检任务。
“工商部门的商品抽检主要以查找问题为导向,不合格检出率主要反映的是市场监管执法中发现问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相关抽检结果要理性看待。”江苏省工商局消保分局局长朱昌兵分析指出,工商部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是在生产经营者自检、质量监督部门抽检基础上的监督检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后一道检测关口,主要针对市场执法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较多和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商品,这种抽检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抽检合格率,因此,不能简单地以抽检合格率,来推测或判定流通领域某类商品或某种商品的市场整体质量状况。
创新工作机制 统筹抽检重点
“抽检工作最应避免的问题就是重复抽检、盲目抽检、被动抽检,要密切研判市场动态,抓重点品种、重点场所以及主要渠道,进行灵活、机动抽检。”朱昌兵告诉记者,江苏省工商局一直遵循上下融合点面兼顾、分期分批灵活抽样的原则,科学安排实施抽检任务并且不断改进抽样方式。如,将原来每一次的集中抽检仅用20天左右时间完成全部品种的抽样,改为在一个季度时间内逐步完成全部品种的抽样,江苏省工商局仅对其中的几种商品品种规定统一的抽样完成时间,其他品种的抽样完成时间则由市工商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2016年的流通领域商品抽检工作中,江苏省工商局按照推进“主体 ”数据库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研发“商品质量抽检软件”,并把商品质量抽检软件建设成一个集管理控制型和应用工具型的软件系统。此外,该局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的2016-2018年“省工商局流通领域(电商平台)商品质量抽检承检机构资格入库采购项目”招标工作也已顺利完成。经过招标,共有50家检验机构获得入库资质。
在商品抽检工作中,该局还注重把专项整治和质量抽检相结合,加大对抽检不合格商品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威慑商品质量违法行为。据统计,除因2016年下半年抽检结果还处于送达和异议复检阶段,部分抽检不合格商品尚未立案外,2016年江苏省工商系统商品质量抽检共立案2236件,已办结1789件,罚没款总计1124.04万元。
强化信息公示 落实信用惩戒
“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逐年攀升,汽车配件质量也日益成为流通领域的焦点问题之一。”江苏省工商局消保分局副局长刘先智告诉记者,2016年江苏省工商局开展了汽车低压电线束和刹车片的抽检工作,结果显示:汽车低压电线束的抽检合格率仅为1.48%,标称商标为“上海通用”等133批次样品不合格;刹车片的抽检合格率为72%,标称商标为“长安”等28批次样品不合格。
据刘先智介绍,抽检工作结束后,江苏省工商局及时向社会公示不合格产品,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或维修汽车时重视检查配件质量。“商品质量抽检既是商品质量监管的有效手段,也是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的目的是促进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提升质量管理和控制,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商品。”刘先智对记者说。
朱昌兵告诉记者,对于抽检结果的运用,江苏省工商局采取了“三步走”的方式:第一步,对经抽查检验并依法认定的不合格商品,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第二步,通过省局政务网站全面公开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在各类媒体网站发布抽检结果和消费警示;第三步则是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企业信用信息中予以公示,真正落实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
在当前机构改革新体制下,工商部门案件办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江苏在办案方面却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在2015年底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江苏省工商局作了题为《突出监管重点、狠抓执法办案,不断提升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水平》的专题发言。记者了解到,近两年来,江苏工商消费者侵权和商品质量抽检办案数量名列全国前茅,相关工作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的肯定。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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