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大红”葡萄酒检出禁用防腐剂-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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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大红”葡萄酒检出禁用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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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5-08-17 09:22:11

国家食药监总局8月11日通报11批不合格酒类、调味品名单,其中,云南卓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奇子香”食用调味油(酱香型)检出(),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大红”山葡萄酒检出防腐剂,根据相关规定,这两种添加剂均不得在检出产品中使用。
公告显示,由云南卓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奇子香”一滴香食用调味油(酱香型)里特丁基实际检测值为0.292g/kg。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特丁基对苯二酚作为抗氧化剂在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方便米面制品、、饼干、等食品中使用,其最大使用量为0.2g/kg(以油脂中含量计)。
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人士表示,由于抗氧化剂的使用遵循申请制原则,调味品作为特殊食品之一,并没有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特丁基对苯二酚使用范围之中,所以检测结果为不得检出。
特丁基对苯二酚 (tbhq),是一种易溶于脂肪的抗氧化剂,能阻止或延迟食品中油脂氧化变质。如果长期大量食用抗氧化剂特丁基对苯二酚,有可能导致畸形、的危险。
公告信息中,还有5批次不合格调味品被通报,分别为2批由生产的(酿造酱油)和淡口鲜(酿造酱油)菌落总数超标;1批由堤口牧歌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达标,经地方监管部门核实为假冒产品;1批由上海唯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属铅超标;1批由多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酿造酱油)菌落总数超标。
在不合格酒类名单中,3批次由吉林农大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大红”系列有机干红葡萄酒、全汁山葡萄酒、山葡萄酒因检出不得在酒类产品中使用的防腐剂脱氢乙酸钠被通报。
公告显示,“农大红”系列葡萄酒里脱氢乙酸钠的实际检测值分别为:29mg/kg、70mg/kg、68mg/kg。
中国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业务部主任阮光锋表示,“脱氢乙酸钠属于食品防腐保鲜剂,广泛应用于饮料、食品、饲料的加工,可延长存放期,避免霉变损失。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禁止在葡萄酒中使用脱氢乙酸钠。”
阮光峰表示“企业超范围添加禁止在葡萄酒中使用的防腐剂脱氢乙酸钠,就是违法行为,对此执法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的惩处力度。”此外,名单还显示2批次由湖南省长沙木果果木酒厂生产的“皇欢液”丹参鹿龟酒和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太平跃达酒厂生产的“跃达”松子露酒分别因酒精度不达标被通报。
据了解,此次抽检共涉及211批酒类和调味品样品,其中88批酒类样品中5批不合格;123批调味品样品中,6批不合格。
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上述7省(市)食药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11批次不合格酒类和调味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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