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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退费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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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3 15:53:51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26日下午,伍女士,谭女士陈仓区虢镇市场监管所反映,去年12月中旬,陈仓区某教育培训机构陈仓区某酒店举办培训会时,现场为3个孩子办理了教育培训事宜,每人缴纳培训费3980元,3人共计11940元,后因各种原因,要求退学退费,但该教育培训机构不同意,遂来投诉请求予以帮助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虢镇市场所工作人员在投诉人引领下,及时找到该教育培训机构,并约见了其法定代表人杨女士,现场了解情况进行调解,但在调解中杨女士以所收费用大部分不在她手中为由,表示暂时退不了,要等她想办法协调为由现场未能实现退费。之后经工作人员多次向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宣传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预付款方面相关条款以及宝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退费标准的规定,2月8日,教育培育机构法定代表人杨女士来电,表示同意退款,2月9日,经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现场退给投诉人一万元,投诉人表示满意,并专门登门致谢。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了预付式付费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对预付款都做了明确规定。随着教育培训行业的迅速发展,消费纠纷时有发生,其中不少涉及预付款退还问题。为避免“退费难”和培训机构“卷钱跑路”造成经济损失,在此特提醒广大家长,给孩子选择培训机构和缴纳培训费用时,应增强消费维权意识,查看培训机构资质,签订正规合同,控制交费时长,妥善保管好培训合同及发票,以便日后遇到纠纷时更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来源:陈仓区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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