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霸道欺客 消协帮助维权-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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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霸道欺客 消协帮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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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5-07-17 22:21:44
(通迅员李德才、刘勇)近期,省消协接到数起有关影楼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投诉。消费者普遍反映,某些影楼利用所谓的“套餐”服务,制订格式合同,采取夸大宣传、隐瞒欺诈等手段,收取定金,诱逼消费,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
2015年元月份,消费者杨女士被西安某影楼的优惠宣传吸引,前往影楼选购了1500元摄影套餐。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发觉,影楼以隐瞒服装、化妆等收费项目,增加所谓的“选片”第二次消费和升级套餐服务,多人轮番游说消费者签订“宝贝协议”和肖像使用书等手段,将消费金额增至12000元,并附加提出30%违约金要求。杨女士感到上当受骗,遂与影楼协商,要求只按1500元套餐收费,但影楼以违约为由,要求消费者补齐剩余款项,否则将不予交付照片。消费者投诉省消协后,省消协展开调查调解,指出影楼存在恶意诱导消费者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影楼表示接受消协调解意见,向消费者杨女士道歉并按最初约定消费额交付所有照片。
除了上述典型投诉外,一些影楼随意更改与消费者的约定或降低服务标准也导致消费者不满。
2015年4月16日,消费者苏女士到省消协投诉,称在西安市某大型婚纱影楼预定了套5899元的婚纱照,双方约定了拍摄时间和外景地等内容,当日交付定金1000元。影楼在未通知其本人情况下将外景拍摄地进行了更换,消费者表示不能接受,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影楼不愿退还定金,双方发生争执。消协受理投诉后,认为影楼单方变更要约条件,违约在先,依《消法》、《合同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解约并要求按双倍标准退还定金。消费者考虑到影楼并无恶意欺诈行为,没有依法要求双倍退还定金,只要求返还已缴纳的1000元,已属通情达理,经营者拒不退还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且不合情理。面对消协有理有据的调查处理,影楼最终认识到错误,苏女士拿回了1000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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