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惹纠纷 培训机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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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一起教育培训机构投诉。培训机构一次性为消费者退款2574元,双方握手言和。
据了解,前不久,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所接到刘女士的投诉,今年1月份,她在集美区某教育培训机构为孩子报名了一项培训课程,并通过微信转账预先支付了2860元。该机构工作人员现场给刘女士开了收据,但没有开具发票和签订相关合同。付款后,工作人员作出可以退还款项的口头约定。此后,因刘女士搬家,孩子到该培训机构上课路程变远,遂向该培训机构申请退款。双方协商无果。刘女士将该培训机构投诉至集美区市场监管所。
受理投诉件后,集美区市场监管所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有关情况。执法人员组织双方学习《合同法》有关规定,认为口头约定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双方应当按照当初约定的内容履行。
经耐心细致调解,培训机构与消费者达成调解协议。合理扣除小部分款项后,培训机构一次性退款2574元,双方握手言和。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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