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车型频现“狸猫换太子” 省消协提示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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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消费者决定购买某款车型,经销商在无现车的情况下需要预定,这本是可以接受的事。然而,这一正常的消费流程最近却频繁出现“狸猫换太子”的不正常现象,引发消费者投诉。为此,省消协提示消费者购买时须擦亮眼睛。
消费者齐女士在一次车展上看中了某合资品牌时尚家轿2014款车型。但当她经过预定、等待、交付全款,将爱车开回家一段时间后却发现有些不对劲,一些说好的配置不见了。于是打电话问销售顾问,对方却言词闪烁,不正面回答。经仔细对照资料一查:原来自己提回家的是2013款车型,便向4s店质询,得到的答复是“消费者在车展上原本就定的是2013款”。当消费者拿出最初签订的协议时,“2014款”几字则清晰可辩。经销商一看有书面证据,又改口说“是工作人员失误”,可以给消费者送个方向盘套,消费者当然无法接受。协商未果便投诉至省消费者协会。消协开始调查时,4s店工作人员并不配合。在通过电话录音、查询资料等取证后,省消协依法对经销商进行约谈,明确告知:投诉内容属实,经销商应负全责。经过晓以利害,该经销商负责人最终表示马上给消费者加装所缺配置并赠送保养,同时真诚道歉,取得了消费者的谅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但并不是所有消费者都像齐女士这样顺利地解决了问题。消费者王先生看中某进口豪华品牌一款车型后,销售人员“好意”提示他还有另一款车型同样的价格配置却有增加,消费者听信便购买了该款车型。使用后,消费者才发现本该拥有的泊车前雷达、电动折叠带加热功能外后视镜、腰椎调解、led“闪电”日行灯、afl随动转向大灯等配置都没有。便致电生产厂家服务电话,通过车架号查询得知上当了,因为该厂家根本没有销售人员所说的那个车型,经销商只是在低配版上加装了点配置而已,结果是自己多掏了5万元买的是一款相对低配的车型。面对消费者的质问,4s店方却迟迟不能合理给予解决。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偷换概念”消费侵权案件。《消法》赋予消费者选择权和知情权,经营者不得利用自身信息技术优势做出误导,有意为之的视为欺诈;家用轿车产品属技术含量较高的大额耐用消费品,其型号配置均应以生产厂家公布的官方数据资料为准,4s店随意“造出”新的“车型”,难以令人信服,且两个车型差价达5万元,4s店不能排除不当得利的嫌疑。
针对此类侵权投诉增加的情况,省消协向广大消费者发出警示:
首先,家用汽车属大额耐用消费品,消费者购买时应对车型技术参数与配置进行必要的了解,以免因大意蒙受损失。车型技术参数与配置以厂家公布数据为准。
其次,书面合约非常重要。交易过程中要注意签定清晰详细的书面合约并妥善留存。热敏类等随时间退色的协议最好复印存留。
此外,出现与经营者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时,应准备好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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