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案例盘点2:虚假宣传姚明吃官司-利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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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案例盘点2:虚假宣传姚明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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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5-07-17 22:21:43
网购被骗淘宝网被起诉 2011年11月25日,福建厦门消费者林雷参加淘宝网卖家“华强北赛博电子城”限时抢购活动,抢购到一台原价 1785元、抢购价1249元的索尼dsc-t110数码照相机,但卖家拖了两年都未发货。林雷向淘宝提出交涉,要求对方提供卖家“华强北赛博电子城”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利来app的联系方式。淘宝以商业秘密为由,拒不提供。林雷向法院提交诉状,起诉华强北赛博电子城。法院回复称,因没有被诉方的明确信息无法立案。林雷尝试起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淘宝,但却找不到法律依据。在得知新《消法》增加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利来app的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的规定后,今年4月初,林雷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 ●点评:淘宝再度登场,这次更是多了被告的身份。林雷此前起诉不成,原因在于淘宝拒不提供商家的详细信息,致使无法立案。实际上,作为电商平台,淘宝不会不掌握电商卖家的信息。当消费者迟迟收不到商品时,有义务帮助消费者联系卖家,催促发货。淘宝以商业秘密为由拒不提供,无疑是对不法经营者的庇护和偏袒。新《消法》规定了电商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给了消费者维权的新武器,这正是先进制度设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用的良好体现。 赴宴摔伤酒店担安保责任 3月18日,江西省景德镇市的付女士来到南昌市丁公路的合味源酒店,参加一位亲戚的喜宴。期间,付女士去了一趟包厢内的卫生间。谁料,就在她从卫生间出来时,由于地面上有拖地留下的水渍,加之穿了高跟鞋,付女士脚下一滑,重重地摔倒在卫生间门口,腰部还撞到了卫生间门口的木制长椅的棱角处。次日,付女士到景德镇第二人民医院就诊,结果为胸部挫伤,左侧第5、6肋骨骨折。依据新《消法》,付女士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6万元。酒店工作人员拒绝赔偿,理由是付女士在酒店包厢的卫生间门口摔倒,不是卫生间门口积水造成的,可能有别的原因,愿意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金。付女士无奈,向江西省消协投诉。 ●点评:消费者在消费时意外受伤,该如何维权?3月15日正式施行的新《消法》为消费者送来了一道“护身符”,其明确指出“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付女士因酒店内地面残留水渍摔倒受伤,酒店理应承担相应责任。这是新法规对消费者安全权保护的扩展和延伸。付女士维权的困难也凸显出一个问题:新《消法》实施后,已经习惯原有制度的经营者不能适应新法规的新要求,用各种方式搪塞以逃避责任。行政部门和消协组织有必要采取措施,帮助、促使经营者遵守新法律。 虚假宣传牵连姚明吃官司 2月20日,北京市消费者冯长顺在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花了80多元,购买了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该胶囊宣传册封面赫然印有球星姚明的形象,并宣称该产品“对三高人群、心血管疾病人群、脑溢血、脑血栓、中风、动脉硬化、心脏病、老年痴呆人群、记忆力衰退、视力衰退及有老花趋势者有治疗作用,适合少吃海鱼或不吃海鱼人群”。冯长顺服用后没有效果,又发现北京市工商局昌平分局曾对一家销售该产品并使用同样宣传用语的公司,以虚假宣传为由进行过处罚。于是,冯长顺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第一被告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依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退还货款88.2元,赔偿264.6元;要求第二被告姚明依据新《消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分钱。 ●点评:这一诉讼标的额很小,但却能引起轰动,原因在于原告把姚明列为连带责任人。因为新《消法》第四十五条明文将“个人”纳入虚假广告侵权连带责任主体。这是新《消法》实施后首起针对明星代言承担侵权连带责任的案件,所以有着样本意义。这一诉讼对代言广告的明星们做出了警示,广告代言不担责的时代已经过去,明星能够因粉丝的关注而获得经济利益,但明星同样也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群鸟找茬目标对准连锁超市 2013年以来,消费者冯晓雷发现北京的物美、美廉美等超市销售的服装、食品等商品的标识、吊牌上存在诸多问题,如缺少厂名厂址,药品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没有qs编号及标志等。于是,她和其他几个朋友购买了一些问题商品,向商家要求“退一赔一”,但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消费维权知识,未能成功。在律师朋友的帮助下,冯晓雷继续学习法律知识。今年3月15日新《消法》施行后,她再度和其他朋友一起,踏上消费维权之路,并初次尝到了胜利的果实。 ●点评:消费者个人依法维权历程艰辛。幸运的是,新《消法》给了冯晓雷这样的个体维权者有力的武器。如她所言,“新《消法》规定了‘退一赔三’和最低500元的保底赔偿,可以让我用较少的投入就能获得一定的回报,也让我敢于去学习维权”。冯晓雷这样的消费者,就像商场啄木鸟,在新《消法》的保护、鼓励下,不断从商场发现一条条可能危害消费者权益的“虫子”。 举证倒置车噪维权修成正果 今年1月5日,消费者蒋女士花费11万多元在江苏省丹阳市某4s店购买了一辆某品牌小汽车,开了300多公里发现汽车的发动机有很大的噪音。1月19日,她将汽车送往4s店进行检测维修,连续修理了3次,问题仍未解决。蒋女士不满4s店的说法和服务态度,要求退车。商家以不符合汽车“三包”规定为由,不予退换。蒋女士向12315投诉,丹阳市工商局西郊分局进行了初步调解,但由于汽车发动机噪音没有国家标准,调解陷入困境。在调解过程中,工商机关向4s店讲解了新《消法》第二十三条,指出对于汽车等耐用商品,商家有承担有关暇疵的举证责任。既然没有相关证据来证明噪音过大是正常情况,商家就有责任来处理问题。经调解,4s店同意将车辆回购,重新出售一辆新车给蒋女士,并承担了新车的车辆购置税。蒋女士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点评:“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往往非常困难。新《消法》在部分商品和服务领域将消费者 “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消费者举证的责任。这起消费维权案件能得以顺利解决,得益于新《消法》的这一条款。 拆包不退这一规定不合法理 4月18日,消费者吴女士向湖北省武汉市工商局12315反映,她通过电视购物购买了一款洗衣机,打开外包装后感到不满意,联系商家协商退货,客服人员称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七天退货,即“我们发给你什么样子,就要返回什么样子”,所以拒绝退货。 一些电商卖家以“包装被拆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由此引发了不少纠纷。法律专家认为,拆包装验货是交易的必要环节,商家以此作为拒绝退货理由不能成立。此前,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公布了一起类似的典型案例。常州市消费者董某在天猫某旗舰店购买了一台448元的行车记录仪,收到货后,发现颜色和款式不是很满意,与网店客服人员联系要求退货,客服人员称包装已打开不能退货。经常州市消协调解,商家表示同意退货并承担运费。 ●点评:网络购物看不见、摸不着,关于商品完好与否,商家有“说法”,消费者有“想法”。拆包装验货是交易的必要环节,商家以此作为拒绝退货理由消费者当然不能同意。实践中,不少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擅自扩大“七天无理由退货”适用的范围。但“完好”应指商品本身完好,不破坏吊牌、污损商品。消费者拆开包装和封套以查验商品的理应除外。 海外代购想要退货有点难 湖北武汉消费者罗某在淘宝网一家代购店购买了一个katespade品牌单肩包,发现肩带环扣处有一块指甲盖大小的染色。客服解释称不是瑕疵,拒绝退货。辽宁消费者高某通过海外代购购买了童装和鞋子,寄来后发现有两件衣服买小了。虽然卖家同意退货,但邮费要高某掏。高某咨询后发现,顺丰寄韩国首重120元,ems首重则要220元,一来一回光邮费都能买件新的了,无奈只好放弃退货。 据了解,海外代购不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已经成为默认的行规。在淘宝网的海外代购区“天猫国际”,店家可自行选择是否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而没有硬性规定。多位商家表示,“海淘”相对于国内电商销售,存在着一些实际的困难,如物流时间长、往往需要半个月甚至20天,等退货产品运到国外,可能已经过了当地的无理由退货时间,因此实际上无法执行。阻碍海外代购无理由退货的另一因素是物流费用。新《消法》规定,无理由退货的物流费由消费者承担,而跨国物流的高昂费用让一些消费者望而却步,只好放弃。 ●点评:在海外代购盛行的今天,“洋货”能不能退和运费谁买单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海外代购涉及国家很多,一些距离近的如韩国、日本等国家或者香港、澳门等地区,物流时间并不长,完全有可能在法律规定的无理由退货的时间内运到所在国家、地区。商家以“物流时间长导致无法退货”拒绝无理由退货,显然说不过去。 婚宴欺诈可依法索赔1 3 今年2月,消费者尤万龙到吉林省宾馆龙凤餐厅预订婚宴,交了两万元订金,预订40桌婚宴。签订协议时,餐厅称按老菜牌的套餐标准,每桌2180元,等新菜牌出来后再作调整。此后,尤万龙多次询问,均被告知新菜牌还没出来。尤万龙要求退订金另择婚宴举办地点,遭餐厅拒绝。5月19日,尤万龙应餐厅要求前去交全款,对方仍称新菜牌还没有出来,可以使用老菜牌,老菜牌有每桌2180元和2680元两种价位,使用led屏须交3000元场地费、4500元使用费,如果定2680元的套餐,额外费用全免。最终,尤万龙选定了2680元套餐。然而,此前双方签订的协议却不让改。5月25日,婚宴如期举行,参加婚礼的客人对菜品的价格和质量提出了质疑,每桌2680元标准的套餐与该市同档次酒店1000元的套餐基本相同。尤万龙认为餐厅存在欺诈行为,向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餐厅“退一赔三”。 ●点评:婚宴消费市场上,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餐饮企业往往利用其处于经营上的优势地位,不明码标价,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将不公平的条款订入合同等,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餐厅的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可依据新 《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餐厅经营者提出1 3的索赔主张。 短信通知免费午餐越来越少 日前,北京市消费者梁小姐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她所持有的工商银行卡办理的工银信使余额变动提醒服务即将到期,需要缴费。梁小姐认为银行的这种做法不合理,她把钱存在银行,就与银行形成了合同关系,从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方面来说,余额变动提醒服务是银行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一个有效途径,银行应该无条件免费提供此项服务。尽管有不满,但为了自己账户资金安全,梁小姐还是缴纳了每个月2元的费用。梁小姐说,这也是出于无奈,不缴费肯定就收不到短信通知,现在网上交易风险大,余额变动提醒是一项好的服务,但是否收费,收费与提供的服务是否价值相当有待商榷。 消费者当然希望银行能够免费提供短信,这也是银行应该提供的基础服务。自去年12月1日开始,工、农、中、建四大行叫停免费短信通知服务,并制定了每月2元钱的短信服务费标准。多数消费者对银行收取短信服务费表示了不满,认为收取短信服务费与银行的经营服务水平、抗风险能力不符,也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目前一些银行对信用卡并不收取短信通知费用,此种做法可以借鉴。 ●点评:银行财大气粗,但还是要取得消费者的信任才能赢得市场。根据新《消法》第八条和第十八条规定,银行有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须保证消费者用卡时,人身、财产和个人隐私信息不受侵害。奉劝银行,出于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考虑,短信通知是应该提供的基础服务,不应纳入收费之列。 车险搭售消费者可以说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车主每年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险则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购买,然而不少保险公司在销售交强险时强制搭售商业险。 江苏盐城消费者胡先生平时开车只是在市区跑,并不跑长途,因此他想单独买一份交强险。今年5月咨询时,平安车险全国在线客服拒绝向其单独销售交强险,并告知江苏地区无法单独办理交强险,需要购买商业险作为补充。 南京市民彭先生在某保险公司单独买一份交强险,保险销售员要求必须搭着商业险一起买。彭先生向销售员说自己开车多年,技术过硬,购买商业险没有太多必要。销售员称,根据公司规定,不能向客户单独销售交强险。无奈,彭先生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花1060元购买了一份第三者责任险。 ●点评:强制搭售车险行为在市场上屡见不鲜。新《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一些保险公司不单独办理交强险业务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涉嫌强制交易。保险公司需要看清法律规定,别再做捆绑搭售商业险的行为,小心“越线”被处罚。 ●相关法条: 新《消法》第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新《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利来app的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新《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利来app的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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