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郑多燕“又上榜|看看还有哪些-利来app

您好,欢迎您进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郑多燕“又上榜|看看还有哪些

  • |
  • |
作者:陕西省消保委 发布时间:2016-03-29 16:01:47

日前,山东省工商局公布2015年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并提醒消费者,面对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广告,要具备思考、分析和甄别能力,不要轻易被广告中天花乱坠的表述所迷惑。同时,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铁拳头灵仙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5年1月5日至25日在临沂市某电视频道发布“铁拳头灵仙片”处方药广告,违反了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的规定,临沂市工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黄氏药酒”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5年12月10日至25日在威海市2个广播频道以医药健康专题讲座形式,播出了由发酵中药黄氏药酒冠名的“非常帮助”大型健康节目。节目中含有嘉宾“秦老师”对黄氏药酒(药品名称:健脾壮腰药酒)生产者、功效的介绍,以及患者对使用黄氏药酒功效的介绍等内容。该广告违反了广播电台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广告的规定,威海市工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拔栓通脉”“夏津县某医院”等药品、医疗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5年11月5日在德州市夏津县多个电视频道、广播电台发布的某些药品、医疗广告中含有以下内容:拔栓通脉两盒就能把病全除掉,彻底治好,不再复发;古太宝舒筋定痛片,国内第一个治疗风湿骨病特效新药,马上服用,立刻见效,治骨第一药;夏津县某医院放疗科成立8年来治疗各种癌症数千人……不手术、不化疗,治愈率、好转率、生存率、患者满意度逐年提高,随治随走等。这些广告违反了医疗、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夏津县工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日照市东港阳光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日照市东港阳光门诊部于2013年10月至2015年5月在某信息网络平台发布的医疗广告中,使用了“国庆期间,在××医院接受过包皮整形手术的王先生就是抱着这个‘性’福梦想来的,由于包皮过长,导致夫妻生活时他力不从心”“整个手术仅需15分钟,恢复快,随治随走,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等表述,含有涉及利用卫生技术人员、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保证治愈的内容,且该门诊部发布该广告并未按照规定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日照市工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那曲冬虫夏草含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5年2月至3月在山东省某媒体的3个广播频道多次发布“那曲冬虫夏草含片”广告,广告中含有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多种慢性疾病的中老年人以及男性朋友,特别是放化疗肿瘤患者,均有非常好的治疗功效等内容,违反了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的规定,误导消费者,济南市工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郑多燕减肥晚餐”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5年5月13日至6月底在淄博市某电视频道发布的“郑多燕减肥晚餐”广告中,含有“官方唯一认可的减肥明星”“不节食、不运动,躺着睡觉都能瘦”“1周减掉10斤肉,30天狂甩一身肉,成为最受欢迎的懒人减肥法”等内容,违反了食品广告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淄博市工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七五粮液、茅台系列酒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5年9月在潍坊市某传媒集团的广播频道发布“五粮液52度水晶瓶春夏秋冬酒”“茅台祝尊富贵酒”和“茅台国宾酒”广告,3则广告中均出现“五粮液最高端的一款酒”“最经典的浓香型口感”“昨天喝半斤酒今天无不适感”“与茅台同厂、同宗、同工艺”等表述,违反了广告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规定,潍坊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八“白金3怪鞋”“升热电粉裤”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5年11月至12月在东营市某电视台3个频道发布“白金3怪鞋”“升热电粉裤”广告,广告中含有“穿上白金3怪鞋,筋骨闭塞都打通。穿上1个月至2个月,13种下肢闭塞问题都能好转、康复”“穿上升热电粉裤,关节不疼了,小便不哩哩啦啦了,也不便秘了”等内容,违法使用了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误导消费者,东营市工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九烟台市蓬莱优源餐饮技术推广中心违法广告案

烟台市蓬莱优源餐饮技术推广中心在其产品销售宣传网页上,发布自己编造的含有“销量第一”“全国绿色餐饮安全诚信品牌”等内容的严重虚假广告,蓬莱市工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十“第四套人民币同号钞珍藏册”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5年6月2日至9日在济宁某电视频道发布的“第四套人民币同号钞珍藏册”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误导消费者,济宁市工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工商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